一、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实施国家“十一五”规划,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包括律师工作在内的全国法律服务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建议》中关于“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的总体要求,抓住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线,认真贯彻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规划,进一步下大力气解决好律师工作提高工作水准、注重平衡发展、维护服务秩序、改善执业环境、加强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实现律师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指导律师工作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指导律师工作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服务。积极推动律师工作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拓展。动员和组织广大律师为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形成有效的服务机制。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研究制定律师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和措施,引导律师努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服务。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科学构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体系,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服务,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围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国家近年来制定并实施的发展战略,引导律师主动介入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战略部署,为推动东、中、西部良性互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服务。围绕实施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提供法律服务。研究制定律师业为促进对外开放服务的意见和措施,提高法律服务的层次和水平,为加快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改变,扩大对外开放服务。
(三)指导律师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研究制定律师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意见和措施,引导律师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指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行使诉求,减少不和谐因素。推动律师参与法庭调解和社区调解活动,引导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接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深入开展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围绕规范执业行为、改善执业环境和改革完善律师制度,推进律师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四)继续抓好《律师法》修订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律师法》修订的论证和审议工作,加快《律师法》的修订进程,从立法上为律师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活动,争取在相关法律中体现和完善律师制度。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律师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有关整改内容,使律师执业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
(六)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围绕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初步意见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继续进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扩大规模,规范业务。继续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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