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助、奖学金资助和奖励对象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教中心、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等)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品学兼优学生,不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综合高中班、职业初中班等学生。中央、省级国家助学金将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予以资助,“特困学生”优先获资助。
中央、省级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省级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2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中央、省级国家助学金和省级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办法》要求,资助和奖励名额的分配要坚持向就业率高、办学质量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原则,并适当向农林、地质、矿产等艰苦专业学生比例较高的学校倾斜。助学金和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依次为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学校初审,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要在学校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再上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复核。各学校必须按学期以现金方式足额发放给学生本人,严禁以其他任何形式抵顶或减扣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滞留助、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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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完善中职贫困生资助体系
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我省将着力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强化对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实现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试点工作。
建立学费减免、助学贷款或延期支付学费制度。各中等职业学校每年都要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资金,专项用于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减免。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
从2006年起,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政府奖学金制度。同时,市级财政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设立助学金和奖学金,县级政府要建立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此外,河北省还将建立中职教育社会资助制度。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为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给予的捐赠,比照有关公益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来源:燕赵都市报 编辑: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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