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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秋季开学又逢教育乱收费的高发期,省政府纠风办决定,从9月8日起--开查教育收费十种“顽疾”
      【核心提示】
      每年的春秋季开学之际,都是教育乱收费的高发期和集中期。近日,我省的大、中、小学校都陆续开学,教育乱收费再次成为群众反映和投诉的焦点和热点。
      为推动解决当前群众反映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省政府纠风办决定从9月8日起对今年秋季全省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欢迎群众举报,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为0371-65959578,举报电子信箱为dahe12358@126.com,信件举报请寄省政府纠风办(邮编为450003),并请标注“教育乱收费专项举报”字样。
      重拳
      纠风办“重拳”出击专项检查教育收费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纠风办获悉,省政府纠风办9月8日向各省辖市纠风办下发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对今年秋季全省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公办小学和初中违反“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政策,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大专院校违反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公办高中违反“三限”政策等10种违规行为,被列入省政府纠风办对今年秋季教育系统收费检查的重点。
      据介绍,今年以来,省教育厅共组织省级专项检查3次,查处案件451起,处理相关责任人330人,查处违规收费金额998.02万元。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督导检查中,抽查的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存在乱收费现象,如违规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体检、教辅、商业保险等费用。如获嘉县大辛庄北务村小学向全校181名学生统一收取每人28元保险费,但全校学生的空白保险证仍放在学校办公室文件柜里。三门峡市实验中学的一个班收取每个学生资料费高达150元,其他年级和班级资料费从60元到150元不等。孟津县城关一中统一为初三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达17种,每套236元。
      针对教育乱收费,省委书记徐光春、省长李成玉先后作出严厉批示,要求严肃对待,坚决查处。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严肃处理。
      今秋开学伊始,群众对教育乱收费的反映和举报十分集中。省政府纠风办决定,从9月8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对教育系统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今年秋季对教育收费情况的检查,共有10个方面的内容,既检查教育系统对学生是否有乱收费的情况,也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是否违规对学校乱罚款、乱收费,还要对各级政府是否按规定按时足额向公办小学、初中、高中拨付教育经费进行检查。
      省政府纠风办要求,凡是学校向学生乱收费的,各级纠风部门要责令学校限期将乱收的费用公开退还学生,确实无法退还学生的,要收缴财政,严禁将能够退还的资金收缴财政。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必要时追究有关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并予以曝光。
      提醒
      开通3种举报途径请您注意举报方式
      为广泛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保证检查效果,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省政府纠风办这次开通了多种举报途径,既有电话举报、信件举报,还有电子信箱举报。
      省政府纠风办举报电话为0371-65959578(正常上班时间有人接听),举报电子信箱为dahe12358@126.com。信件举报,请直接寄省政府纠风办,并标注“教育乱收费专项举报”字样。
      省政府纠风办有关负责人说,省政府纠风办以往收到的举报线索中,很多群众举报时要么要素不全、表述不清,要么夸大其词、没有证据,直接影响了查处效果。为保证群众的举报能够查清、查实,省政府纠风办有关负责人提醒群众,举报尽量真实翔实,要素争取能齐全,举报证据争取充分,提供乱收费票据复印件更好。最好能够实名举报,或留下联系方式。省政府纠风办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如有泄露举报人情况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实名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的,将从严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警告
      纠风重点查处10种违规行为  
      不久前,记者接到一读者反映,说去年他的孩子上某高中,学校让其交2.4万元的费用,并且是该校校长将他拉到一间密闭的教室内与他讨价还价。省政府纠风办有关负责人说,这次主要检查2006年秋季教育收费情况,如发现重要违纪违规问题要向前追溯。
      据介绍,这次检查的内容主要有10项,既对教育系统是否对学生乱收费进行检查,也对其他有关部门是否违规对学校乱罚款、乱收费进行检查,还会对各级政府是否按规定按时足额向公办小学、初中、高中拨付教育经费进行检查。为方便群众监督和举报,省政府纠风办详细列出了这次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是公办小学和初中是否有违反“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的行为,是否有违反规定以考试等方式招收新生的行为;公办高中(含分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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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违反规定跨地区招生的行为,是否有以许诺免学费等优惠条件抢夺生源的行为。
      二是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大专院校是否有违反规定自立项目收费行为,是否有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行为,收费是否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制发的票据。
      三是公办高中是否有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行为。按照规定,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的比例严格控制在实际招生人数的30%以内。
      四是公办小学、初中、高中是否有违反规定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校服、参加保险等行为;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大专院校是否有违反规定统一收费强迫学生接受经营服务行为。
      五是公办小学、初中、高中是否有违反规定招收试验班、特长班、重点班而且高收费的行为。
      六是公办学校所办分校是否有违反“四独立”的行为,是否有以本校名义招生,混合编班、混合教学的行为。按照规定,普通高中分校和办校体制改革试点学校要严格按照“四独立”的要求,单独核定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单独发放通知书、单独编班、单独组织教学,严禁一校两制、混合编班和“校中校”,达不到“四独立”的,一律停止招生。
      七是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大专院校是否有违反规定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的行为。
      八是公办小学、初中、高中是否有违反规定用学费收入滥发奖金、津贴、福利的行为。
      九是各级政府是否按规定按时足额向公办小学、初中、高中拨付教育经费。
      十是各有关部门是否违反规定有对学校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是否有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索要、划拨学校收费资金的行为。
      提示
      其他违规行为群众也可举报  
      省政府纠风办有关负责人指出,除了重点查处以上10种教育收费行为之外,对教育系统的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群众也可举报。
      一是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在9月1日前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未公示的收费,学校不能收取,学生和家长有权拒交。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一费制”项目和标准执行,各个学校在规定以外,不管以何种理由和借口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的收费,都是违规的。
      三是任何地方和学校都不得向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收取杂费和课本费。
      四是学校代收的书本费、作业本费,不得用于购买教辅资料及其他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籍,代收费必须在学期末进行结算,并张榜公布。
      五是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行收费。
      六是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对涉及全体学生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要按程序申报,不允许先收费后报批或者边收费边报批。
      要求
      省市县同时大行动重点检查热点学校
      据了解,这次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和重点抽查。省、市、县三级纠风办分别对本级学校进行检查,县(市、区)纠风办至少检查6所本级学校,市纠风办至少检查3所本级学校,对辖县每县至少抽查一所学校。省政府纠风办除对本级学校检查外,对省辖市每市至少抽查一所学校。这次检查把县城以上学校及热点学校作为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要坚决查处。
      省政府纠风办要求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证据,速查快办。凡是检查工作不负责任,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得不到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警钟
      乱收费用退还学生问题严重暂停职务  
      省政府纠风办有关负责人说,以往对教育乱收费案件的查处,有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追究后,纠风部门责令学校将乱收学生的费用退还学生时,有的学校常常以无法退还为由,不予退还或推延退还学生的时间。
      这一次,为保证群众利益得以维护,省政府纠风办特地要求,查实学校违规收费问题的,各级纠风部门要责令学校限期公开将乱收的费用退还学生,确实无法退还的再收缴财政,严禁将能够退还的资金收缴财政。对账外账、小金库要坚决取缔,并分清小金库的性质区别处理。对合法的收费资金要及时调整账目,监督学校用于教育经费支出;对其他违规资金要依据有关规定收缴,严禁不分青红皂白,一收了之。对有关部门对学校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以及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索要、划拨学校收费资金的,要坚决督促退还学校。对发现没有按规定按时足额向公办小学、初中、高中拨付教育经费的,要向上一级纠风办汇报,由上一级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督导教育经费落实到位。
      省政府纠风办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对违规违纪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对检查中发现违规收费问题严重的案件,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有关责任人的职务,待问题查结后再作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
    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纪律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并公开曝光。
      省纠风办有关负责人重申,对省级示范性高中严重乱收费的,建议有关部门撤销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降低其收费标准。
      □记者李敬欣余勇实习生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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