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今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对免除学杂费工作高度重视,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嘉兴市实施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确定了城镇中小学每生每学期小学100元、初中130元,农村中小学每生每学期小学65元、初中90元的免费标准,同时,按照“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规定了补助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及时按免费的标准和人数补助给相关学校,保证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足额到位,确保学校教学正常运转。
对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除学杂费是工作的难点,各县(市、区)认真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摸底工作,确定了减免学杂费的条件和标准:经批准创办的民办学校(含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和经批准创办的外来务工子女学校仍按照价格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在学生注册报到时给予杂费减免,民办学校每生每学期小学100元、初中130元,外来务工子女学校每生每学期(不含信息技术费)小学45元、初中70元。
开学初,市教育局将配合有关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除学杂费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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