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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新法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8月22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就《义务教育法》的修改原因、修改过程和新的《义务教育法》亮点以及如何宣传实施等问题接受了新闻记者联合采访。 王斌泰厅长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早在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就牵头和其他370多位代表一起,提交了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呼声,是因为1986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有许多不适应经济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很多政策没有到位,必须要加以修改”,王厅长说,“这种不适应,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上,旧的《义务教育法》没有明确各级政府分别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因此难以保障义务教育的政府投入;二是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没有作出规定,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特别是城乡之间、校与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差别很大,带来的择校现象比较严重,社会反响比较强烈;三是对素质教育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素质教育如何实施并无法律界定,很多地方的义务教育阶段,是以应试教育为主的教育,实施素质教育非常艰难”。此议案提出后,国务院以及教育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十分重视,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在某种程度上,义务教育法的修改,相当于重新起草了一部法律。”王斌泰厅长坦言对新法很满意,他说,当初议案所提及的建设性意见不少都为新法所吸收,而且,修改内容更宽泛,很多当初没有考虑到的问题,在新法中也得到了体现,非常好。 王厅长特别提出,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他说过去投入讲以县为主,但一些县经济力量薄弱,即使以它为主,也没有足够的能力予以承担。现在法律规定由省一级来统筹,省级部门调动资金能力比较强,经费就有了保障。 “法多次提到了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个方向性的要求确定了下来。”王斌泰厅长说,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特点。新法第6条就作了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新《义务教育法》还首次将素质教育写入法律,对素质教育的内容作了比较明确规定,如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基本方针,规范了教育的内容,强调向全体学生等,还有如何考核的问题等等,把素质教育的理念具体化。王厅长说“相信新法的实施,对深化素质教育将是一个很大的推动。” 为了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落到实处,江苏省教育厅确定近期着重做好十项工作,大力推进执行新的《义务教育法》。一是从今年秋学期开始,对我省700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二是继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内完成以“四项配套工程”为主要建设任务的农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建设工作。三是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进一步改造残疾少年儿童学习康复的场所及设施,使其满足特殊教育的需求。四是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通过改革教师教育课程体系、改造教学实践环节等培养新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五是通过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城市教师、苏南发达地区教师、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用两到三年时间,分别选派一万名城市教师、一万名大学毕业生充实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六是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今年全省约有80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能享受到免费教科书。七是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与考试制度改革,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八是保障进城务工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是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十是加强教育督导,着重对义务教育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进行督导。 参加采访的新闻媒体有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新华日报、文汇报、江苏电视台、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江苏教育电视台、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江南时报、现代快报、南京晨报、江苏工人报、江苏教育杂志、成才导报、金陵晚报等。江苏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基础教育处、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与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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