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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又将逼近,离上考场的时间也就只有一个多月了,在这里,我想把我司考成功的经验与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它能对在烈日酷暑下辛劳复习的考生们有些许的帮助。
    从某种程度上说,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就是博闻强记,掌握法条。司法考试广泛地采用案例的形式出题,其与真实案例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司法考试中的案例是事先根据某一或若干法条来设计的,是“因法设题”,命题者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由此决定了所适用的法条,然后再去设计案情和题目。因此,我们只要根据已知条件,“因题找法”,根据案例去推知它是依据哪些条款设计出来的,答案自然就明确了。因此,只有熟练掌握法条才能一举攻克司考难关。

    一、学习法条的时间安排

    对于一般人来说不能一上来就直接看法条,也不能孤立的只看法条,而是应该在看书的基础上看法条,先将教材通读一遍,对内容有了整体的了解与把握后再看法条,看完教材和法条之后作一套历年真题或模拟题,通过做题看自己看的有何疏漏之处,返回来再看法条。熟悉全部内容之后越是到最后越应该是看法条。

    二、学习法条要少背多看

    如何学习法条?有些考友拼命地背法条,我建议:不要背!学习法条最忌讳的是死记硬背、看的时候思想太静、心太粗、看了后面忘了前面。其实,每项法律制度的结构都差不多,法律最核心的内容无非就是确权与维权,确权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权利的静态归属;维权则在于保护权利按照一定的规则变动归属,同时对不按这种规则变动的行为或事件进行处置。知道了这种规律,就可以窥前而知后了。

    另外,司法考试前三卷都是选择题,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只要能从中挑出正确的选项即可,而没有必要把这些选项的内容背下来,所以要多多看书、思考着看书,知道每一考点所在的位置和内容,到考试时选择出正确答案即可。第四卷虽需自己写,但是写出正确的理解即可,不需要与法条一字不差,而且论述题也无从背起,只要言之成理即可得分,没有什么所谓的标准答案。因为司考重在理解,除一部分直给的白送分的题以外,大多都是小案例的形式,还是需要动脑理解的,所以一定要少背多看。

    三、学习法条一定要细致

    看法条时一定要细致,不然很容易出现法条也看过好几遍了,考试时也知道个大概,但是很模糊,排除了一两个明显错误的答案以后,剩下的就怎么也分辨不清楚了,这就是看的不细致的结果。例如刑法第128条第二、三款规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中,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比如公安民警)只要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就构成此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如护林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此罪,如果不注意区分,做题时就很可能做错。

    四、学习法条要学会定位

    我们在备考时要学会对法条的准确定位,也就是对于司法考试的脉络熟记于胸,对每一个考点都能精确地知道在书上或者法条上的大概位置。这样,看到题目后就能马上判断出考的是哪个考点,这个考点属于哪一部分,考的是哪一部法律里面哪一章,会的题保证不会做错,不会的题即便不能有十成把握也能有六七分把握。而且在你的头脑中建立起这样一个知识体系后,你就不会觉得司考内容混乱纷杂了,因为你有层次、位置、轻重、难易的准确定位,建立了纲领,掌握了知识的层级脉络,当然会事半功倍了。

    五、学习法条要善于综合、对比

    首先要善于思考。孔子说过:“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怠,”我认为这句话非常正确,光看书背书不思考就会很迷惘、无所得,光思考光想不看不背同样会精神倦怠而无所得。通过看书时的思考、不看书时的回想,才能对司考内容有整体上的把握。要知道要考的有那些内容,每一部分又讲了那些问题,知识点是不变的,对这一点有了明确的把握后,无论题目如何变换,你都会应对自如。

    其次要善于总结。光是死看书背书,司考不会取得好成绩。因为司考题考的不只是正确选项的知识点,还有干扰选项的知识点,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有时考的知识点就更多,四个或五个备选项,可能每个选项又涉及几个知识点,在看书时一定要善于将相似的知识点总结到一起,将易混淆的进行区分。

    天道酬勤,一份耕坛、一份收获,参加司法考试不能有一点点侥幸心理,没有经历过全身心的投入,是不可能尝到胜利的果实的。我坚信付出与收获成正比,努力吧,青年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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