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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在中国古都西安,接连发生两起学生服毒自杀事件。9月28日,西安汉滨初中部初三(2)班学生周某由于在前些天被评为班上“最差学生”而服毒身亡。就在公安、教育部门对此事件忙得不可开交时,西安恒口镇草庵中学又传来了令人悲痛的消息:初二(2)班的学生程某,因经常违反校规,在9月27日上午班主任让其回家反省,并由家长领回书写师生责任协议,不久该生就在家中服毒身亡,事后由镇政府、镇文教办出面协调,学校付给死者家属5000元安葬费、10000元补偿金。目前,就此事发生的根源,汉滨区教育局已组成一个专门调查组全面展开调查,并引起区委、区政府、文教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时,也给学校和家长以后对学生的管教工作留下了无尽的思考。

      没有最差的学生———一个离职教师的自白

      二千多年前孔子总结他的教育经验时,曾提出“有教无类”的主张。对待学生不分贵贱、不分优差,关键是老师的教育。教师应针对个别差异,因材施教。可以想象,古时候学生读书都是集中在一起,每家私塾可能因老师不同、学费不同而有了贵贱,然而在一间教室里,学生是相互平等的。现在学生多了,学校也多了,自然免不了要细分一番。分就分吧,可有些学校还要把优等生和差生分成不同班级。要是你一不留神进了差班,不仅所有人都要斜着眼看你,你自己也会感到受了严重的侮辱。

      退休语文老师黄某回忆:教研会议天天讨论的,不是什么德智体全面发展,而是如何提高自己学生、班级、学校在统考中的排名。比如某次区里统考我校语文的平均成绩比另一所学校低了0.1分,这个差距怎样赶上去。我不好说数学是怎么回事,语文这种本无法数字化的学问,在现在教师的心目中,也已经数字化。作文也和数学一样有公式可循。学到最后,我的学生只会用公式来写作文,写文章就像背书。我不知道这样的语文水平是否就是社会需要的。我只知道,当很多学生在这样的教育中,以优等生的自豪走向社会时,却发现,社会和他们天天在复习考试的东西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考试、竞争总是残酷的,就如西安学生自杀事件。评为“最差学生”,以我当老师的经验,虽然会有行为不检的因素,不过成绩最差,肯定是铁板钉钉的。一旦成为最差的学生,一般来说,他不会再努力摆脱最差,而是破罐破摔,一开始可能仅仅是学习差,最后行为也跟着成了最差。因为在他们的心中,已经因为这个最差,而失去了学习甚至向上生活的动力。

      美国一位颇有影响的现代教育学家,曾说过“赞美是学生学习的最重要的动力”。然而应试教育中,赞美是给予成绩好、排名高的学生的。现在成绩排名已是我们学校衡量学生最重要的法则。一个人的价值就这么被考试简单地否定,想不开而自杀,这样的选择,就算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也是经常的事。

      赞美,说说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我们不是老是向考试看齐,你会发现每一个学生都有他的优点。有教无类,因材施教,让学生知道,考试、排名决定不了一切,那么我相信这位学生,也不会因为最差而自暴自弃。实际上,从来没有最差的学生。

      尊重小孩,是一种气氛

      据报道,为了对付调皮淘气、影响课堂纪律的学生,广州一些学校的老师在教室前面的左边或右边单独设置一个或几个特殊的座位让这些学生坐,这样的座位被称作“红椅子”。一位小女生说:坐“红椅子”,那多不光彩。我要争取以后不受这样的惩罚。

      “红椅子”是一种刑具的象征,他本质上是以羞侮当事人的自尊为目的,同时以儆效尤。在这个要求尊重人的个性的时代,“红椅子”不蒂于是对孩子们的一次“心灵施暴”。

      当然更严重的是,西安学生的自杀事件,最差的评定,对孩子的心灵来说,就是对他人生的全盘否定。而且这个否定是相当粗暴的。曾经在美国参观当地的学生上课,奇怪的是课堂上学生发言不需要得到老师的许可,学习在那里是师生之间的愉快交流。可在中国,学生如果不得到老师的许可,绝对是要被视为“不尊重老师”,是“插嘴”。有一篇报道,说某校某班的一位学生,因为喜欢“插嘴”,竟然被老师,在嘴上贴上了封条。也许你会觉得这样的老师太粗暴了,但仔细想想,不仅仅是老师,我们是否习惯去和自己的孩子平等相处呢?

      美国学校也有体罚,我曾看到3名学生因为犯错而面壁。可这些学生并不觉得这是侮辱,因为他们曾经和老师签定了一份协议。这份协议是3名学生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字的,所以老师的处罚,在这时就变成了一种基于平等的处罚。而我们的学校、我们的家庭,有这种平等存在吗?学生是需要管理的,学生是会犯错误的,不过无论是管理还是处罚,我们是否也要学会,不要把处罚变成侮辱呢?

      南京有一位母亲和孩子签定了一份母子协议,这份制作和条文都非常简单的“协议”用书面约定的形式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什么时候母亲要过问儿子的事情,什么时候是儿子自由的支配时间,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协议约定,甲方(母亲)每月提供50元零花钱,不得干扰儿子正常的交友;不得私拆儿子的信件;不得擅自翻阅儿子的日记;不得用刻薄的语言挖苦儿子;不得硬性规定儿子吃什么和吃多少;作业不会时,不得发脾气,不得敲桌子,要耐心讲解等。乙方(儿子)必须遵守纪律,为人诚实,上课认真听讲,不得在校内外打架;每天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每天预习、复习功课的时间不得低于30分钟;周六、周日有2小时的自由支配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有1.5小时的自由支配时间……

      这份有意思的协议,虽然被许多人笑话成为长不尊,其实却是对孩子人格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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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孩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