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就此咨询了南京地税部门有关专家。据介绍,根据相关法律,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一是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是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是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王先生并没有取得外国国籍,不能适用附加费用的政策,因此也就不能按照外籍个人的缴税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亚伟晓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