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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政策评估研究室主任杨银付:

            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

        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这给地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必须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由于客观上的户籍制度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虽然农民工为城市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些同志可能还会视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为“外来者”,认为农民工子女教育是地方教育的额外负担,是对有限城市教育资源的侵占。而依据法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观念必须转到法律的精神上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法不容辞的职责。

        第二必须相应加大教育投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实行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确保公办学校的接纳能力能够在原来招生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需要。一方面要落实“属地管理,同等待遇”的要求,另一方面要适应义务教育免杂费、生均经费标准提高、教师工资提高等趋势,就要求各地政府切实增加教育投入,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

        第三必须加强监管,抓好落实。这里一要确保公办学校不使用各种可能的借口对农民工子女歧视性拒收,二要确保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实行“同等待遇”,不高收费。为此,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例如,下达招生计划中明确包含农民工子女招生计划。与此同时,政府也必须对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小学,在学校基本建设、硬件装备和教师配备等方面,做到与其他学校“同等待遇”,一个标准。

        第四要深入调研,工作做细。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随着政策的成熟和条件的许可,政府最终要负担起并解决好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从2002年到2005年三年间,北京市小学在校生数减少了10万人;初中在校生减少了19万人。考虑到在这3年中已经有不少农民工子女到政府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因此北京市对现有尚未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已经有了相当的接纳能力。全国其他城市也呈现类似的趋势。但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科学预测和规划。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

           就地解决还是增加留守儿童

      农民工子女就地无差别入学,实在是整个户口迁移改革的相关问题中最紧迫但也最容易解决的问题了。理由有四:

        第一,中小学教育是利益分化最不具体因而城乡矛盾最缓和的领域。与劳动就业

        中多一个农民工就可能少安置一个城镇人口不同,义务阶段中小学教育是针对所有适龄儿童的,不存在农民工子女无差别读书就会挤占某个、某些城镇居民子女受教育机会的问题,是“共赢”的行为而非“零和博弈”。

        第二,中小学是城市社会最需要人口补充也最能容纳人口的单位。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效应的显现,城市先后进入学生减少因而中小学教育规模效益较差的时期,允许农民工子女在暂住地无差别就读,不仅符合广大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根本利益,也是城镇当前国民义务教育资源所能承受的,更符合处于学生数量萎缩状态的城市中小学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

        第三,让学生读书不完全是城市的负担,也是给城市的发展机会。到暂住地读书,需要支付生活费用和必要的学习费用,因而会相当程度地刺激当地的消费市场,而到暂住地打工却完全可以把所挣工资全部邮寄到其他地方消费,因而对暂住地最不利。

        第四,允许农民工子女无差别读书对暂住地具有更多、更大、更长期的意义。一方面,有子女在本地读书的人需要稳定,自然希望合法生活、创造性劳动、成为高素质劳动者,就比挣点工资就走的人更有利于暂住地。另一方面,只有在本地无差别地读书而成长起来的孩子才能,自然地“住在北京、热爱北京”,随后才能“建设北京,为北京增光添彩”。

        只让不以挣钱为目的的学校、教育部门面对求学人口,当然只有“裁撤”一法,如果从全市整体上考虑、划算、安排,通过统一的市场、统一的财政把流入者生产、消费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合法地转移支付到他们的教育需求上,问题就解决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志雄:

        具体操作要考虑几个问题

        目前北京市的中小学教育资源是过剩的,尤其是一些教学质量不太好的小学,生源在逐渐下降。所以从理论上来讲,北京是有能力解决在京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我认为,在农民工子弟学校被北京市现有教育

        资源替代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距农民工居住地的可接近性,由于这些家长每天都很辛苦奔波于生计,缺乏对子女的教育和管理,再加上“就近入学”也是义务教育的指导方针,所以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二是不要过多增加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成本,农民工家庭本来就不富裕,很多还相当贫困。虽然学杂费相比公办学校会低许多,但是还有很多教育附加投资,这点必须给予相应的照顾。同时,很多学校私下偷偷收取借读费的情况一定要杜绝,严厉查处;三是要保证教育质量,对待他们要像对待北京市的孩子那样认真;四是要充分考虑到农民工自身流动性等特点,在操作上要有更大的弹性,作为特殊生源主体要有更好的教育供给;四是初期可以考虑单独编班,因为孩子们的个性差异比较大,等到个体差异比较小的时候再合班我认为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很多事情一步到位并不一定是一个好办法。至于这是不是有歧视心理,我想大家要有一个更成熟的心态来看待这个问题。

        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在帮助解决农民工子弟教育方面发挥过历史作用。在农民工子弟学校被城市学校替代后,他们当中水平较高、对打工子女这一特殊教育对象有深刻理解、了解农民工子女心理,对提高这一特殊群体教育水平有帮助的部分打工子弟学校校长及师资,可以考虑对其进行一定的培训后,纳入到现有公办教育体系里面来;而对一般的师资,可以按照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帮助他们找到新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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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农民工子女 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