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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做好今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南宁市2006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和《南宁市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今年市区内所有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各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按参加考试人数比例划定A+、A、B+、B、C+、C、D、E八个等级。
        二、7月1日起,招生学校分阶段在本校向社会公示以下内容:学校简介(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指令性招生计划,指导性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录取批次及每个批次的比例,新生录取名单等事项。
        三、招生学校如需在计划内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必须将招收特长生计划实施办法于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经中招办批准后,学校要将招收的特长项目、报名条件、招收人数、录取时间、录取学生名单及学生本人简况、特长项目的获奖情况按有关规定和时间进行公示。
        四、7月10日发布中考成绩。市中招办将中考学生成绩单发放给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发放到考生手中。在招生考试院报名的社会考生,直接到市招生考试院领取中考成绩单。
        五、市中招办在市二中、三中和邕宁高中设立三个集中报名点,由市中招办组织工作人员统一负责报名工作,考生可到任何一个集中报名点报读任何一所学校。招生学校可在集中报名点内设咨询宣传点,但不负责具体报名工作。
        六、7月16日至7月21日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录取时间。在此时间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考生志愿报名并进行录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7月16日,市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同时接受考生报名,市二中、三中完成指令性计划非定向招生70%的名额报名录取工作和30%定向分配名额录取工作, 7月17日市二中、三中完成指导性计划招生报名录取工作。其它学校报名工作继续进行。
        (二)7月18日,市一中、八中、外国语学校、十四中、沛鸿民族中学、三十三中、三十六中、邕宁高中等学校完成指令性计划非定向招生85%的名额报名录取工作和15%定向分配名额报名录取工作。7月19日,上述学校完成指导性计划招生报名录取工作。其它学校报名工作继续进行。
        (三)7月20日,其它一般普通高中完成指令性招生计划报名录取工作,21日,完成指导性计划招生报名录取工作。
        (四)7月22-23日,各校到中招办领取录取各校名单。所有录取新生以中招办审批盖章为准,24—25日,中招办处理若干遗留问题。
        七、报名录取办法。
        (一)参加中考的考生凭《准考证》和《中考成绩单》到集中报名点报名,由市中招办集中报名点工作人员接受考生准考证和分数条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如要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可持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持学生的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三)在报名时间段内,市中招办在互联网站(www.nn.gx.cn)公布报名信息(不含个人信息)。考生可以通过声讯台(16889006)查询报名和录取信息(含个人报名录取信息)。
        (四)考生可以多次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考生根据自己愿望选择学校,任何招生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考生的自主选择权。在招生录取时间段内,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首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学业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当报考同一所学校的部分考生学业成绩各等级的数量相等,则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的优先顺序依次录取相应等级的考生。
        (五)未完成指令性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进行指导性招生录取工作。
        八、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即指导性计划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计划。要坚持择优录取,规范收费行为,并严格执行物价、财政、教育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九、对持有我市市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借读初中并在当地参加中考,要求回我市市区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应由考生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持家长所在单位证明、户口本、考生的中考档案和当地中招办的考试成绩证明、准考证到市中招办审批。经同意后持中招办出具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十、无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但要求在我市城区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持家长所在单位(或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在外地参加中考的考生同时提交中考考生档案和当地中招办的考试成绩证明)和《准考证》,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并填写《借读生情况登记表》,由招生学校提出录取意见后,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这部分考生只能在指导性招生计划中(即择校生)录取,不得挤占指令性招生计划。
        十一、7月26日,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市中招办停止办公。
    备注:企事业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时间可适当延期至开学前,但所有考生须进入中招报名录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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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南宁招生报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