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刑法大纲删除了 06 年大纲中每章后对本章内容掌握程度的概括性要求。
第一章导论 |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种类 确立 种类删除“确立”两个字。 |
第二章犯罪概念 |
第一节:标题三 犯罪定义 的意义 合入标题二。 |
第三章犯罪构成 |
第四节犯罪主体增加“ 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有 5 处描述上的变化,删除了 犯意流露和犯罪预备。 |
第五章共同犯罪 |
第二节标二至标四增加了共同犯罪具体形式的特征要求( 6 个特征)。 |
第六章一罪与数罪 |
有 3 处描述上的变化, 新增 继续犯的处断原则,连续犯的意义。 |
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
第一节标题二由“ 无过当防卫” 改为“ 特别防卫” |
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
第二节标二: 1 )新增 管制的执行;拘役的执行; , 有期徒刑的执行; , 无期徒刑的执行; , 死刑的执行。 2 )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删除了“ 刑法典总则” 的限定。 |
第九章量刑 |
1 、 3 处描述上的变化,新增红字部分: 1 )“ 以 犯罪 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增加“犯罪”两字。 2 )单位犯罪自首 的认定 。 3 )战时缓刑 的概念、适用条件及其后果。 2 、法定情节中删除“ 总则性情节与分则性情节 ” |
第十章刑罚执行制度 |
除了删除对本章内容掌握程度的概括性要求外无变化 |
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 |
第二节标三 追诉期限的起算 合入标二追诉期限,增加“ 追诉期限的规定 ”字样 。 |
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 |
2 处描述上的变化。 |
第十三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
删除“ 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 删除了本章法定刑的要求。 |
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删除“ 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删除了本章法定刑的要求。 |
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除了删除对本章内容掌握程度的概括性要求外无变化。 |
第十六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删除“ 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删除了本章法定刑的要求。 |
第十七章侵犯财产罪 |
删除“ 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删除了本章法定刑的要求。 |
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删除“ 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删除了本章法定刑的要求。 |
第十九章贪污贿赂罪 |
删除“ 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删除了本章法定刑的要求。改错一处。 |
第二十章渎职罪 |
删除“ 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删除了本章法定刑的要求。改错一处。 |
5 处大的变化, 3 处范围限定的变化“无过当防卫”改为“特别防卫”, 其它主要是描述上的变化
二、民法学
第一章导论 |
第一节新增标题“ 三、民法的渊源 ”“ 六、民法的适用 ”。 第二节两处表述上的修改。第三节民法基本原则的的 特征 改为 意义。 |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
4 处描述上的变化; 第二节删除标“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 第四节删除民事法律事实的 意义 |
第三章公民 ( 自然人 ) |
3 处描述上的变化; 第一节删除 公民的 本质 |
第四章法人与 其他 组织 |
4 处描述上的变化;本章标题将 非法人 改为 其他。 第三节标二合入标一;第四节“非法人组织”改为“其他组织” |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
第四节标“ 三、行为内容合法 和不违背公序良俗 ”删除了“ 和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节删除了“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 , “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区别 ”。其它为描述上的修改。 |
第六章代理 |
第一节新增“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 。第二节删除了代理的范围没,新增“ 本代理和再代理 ”“ 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 第四节删除“ 四、转委托 ”。 其它为描述上的修改。 |
第七章时效与期间 |
删除“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 , 2 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八章物权概述 |
第一节标“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分立为第三节。 1 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九章所有权 |
4 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章共有 |
1 处描述上的修改,第四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改为“建筑物区分所有 权” |
第十一章相邻关系 |
2 处描述上的修改,删除“ 第四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
第十二章他物权 |
5 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三章债权概述 |
2 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四章合同 |
4 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五章人身权 |
第三节新增“ 配偶权的基本内容 ” |
第十六章知识产权 |
第二节删除“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种类;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其他为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七章婚姻家庭与继承 |
4 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八章民事责任 |
无变化 |
7 处大的变化, 5 处小变化,其他的都是描述性的变化
三、法理学
第一章绪论 |
5 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 |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
第三章法 律 的起源与演进 |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
第四章法 律 的 作用 |
第四节标题由“ 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改为“ 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 其它为描述上的修改。 |
第五章法律制定 |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
第六章法律体系 |
无变化, 1 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七章法律要素 |
无变化, 4 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八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
无变化。 |
第九章法律实施 |
第一节标一新增“ 法律实施的分类;法律实施的意义;法律实施的评价 ”,标二新增“ 法律实现的意义;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 ” ,其它为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三章法治 |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四章法 律 与社会 |
第一节新增标“ 三、法与市场经济 ”,第三节新增“ 当代中国的法文化 ”、“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 ,其它为描述上的修改。 |
3 处比较大的变化,其他都是描述性的变化
四、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
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 |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
第 一节标二新增“ 爱国统一战线 ”,标三新增“ 经济制度的概念 ”, 标五“ 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并入标四。 新增要求“ 民族区域自治的 特点 ”, 中国政党制度的 概念 改为 特点 , 2 处限定性修改(增加“ 的内容 ”)。 第五节标五新增“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无变化,描述上的修改 |
第五章国家机构 |
第二节标一 新增“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 1 处描述上的修改 |
4 处变化,其他都是描述性的变化
五、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
第三节标二下删除“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 |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
无变化 |
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 |
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新增标“ 五、经济立法(土地与赋役立法;盐茶酒专卖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 ,原标五改为标六。 第三节标五宋朝的司法制度新增“ 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 |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
第三节标一新增“ 《大札撒》; ” |
第五章清未、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
删除 “ 第二节 太平天国法律制度 ” |
3 处变化,其他都是描述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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