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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市教育局对《鹤岗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七条禁令》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鹤岗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七条禁令》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收到此通知后,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并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教职员工。

     

     

    二○○六年一月五日

    鹤岗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七条禁令

     

    一、严禁擅自收费、征订资料、在校补课、办班,擅自更改学生作息时间,擅自接收或撵走学生。

    二、严禁私设小金库及以各种名义向上级部门或个人赠送礼金、礼品,安排宴请及各种娱乐活动。

    三、严禁工作时间饮酒、打牌、下棋、游泳、进入歌舞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业余时间酗酒滋事、失态失德,从事赌博或色情等非法活动。

    四、严禁工作时间着装不整、着奇装异服或着装薄、露、透,以及带通讯工具进入教室或在课堂上吸烟、闲聊等影响授课的言行。

    五、严禁在岗教师参与社会各类补习学校(班)的组织、中介、授课活动。

    六、严禁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及其家长索要或接受礼金、礼品、宴请以及求办私事。

    七、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讽刺、挖苦、侮辱、排挤学生,接受贿赂介绍、推荐学生升入上一级学校或参加社会补习学校(班)。

    如有违犯以上条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解除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下岗、开除公职,并追究学校及领导责任。

     

     

     

     

     

     

     

     

     

     

     

     

    主题词:教育  行风建设  禁令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纪检组。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纠风办。

      另送:市委“两风”办、市委信息科、市政府信息科。

    鹤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15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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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鹤岗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