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的王腾鏖觉得这事很好玩 本报记者张墨寒摄 |
晨报讯(记者 姚琦东) 8岁的王腾鏖坐在法庭被告席上东瞅西看。
因为家里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房产证“房主”一栏写着自己的名字,所以,他被物业公司起诉了。
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昨日8时30分,王腾鏖与母亲冯杰一起来到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冯杰家住大东区八王寺街瑞士家园小区,目前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是东北大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提起不交物业费的原因,冯杰说,“小区里方砖坏了也不修,灯坏了就在那放着。楼内墙皮掉了,我们找物业,他们却说让我们找开发公司。”最让自己头疼的是小区内的车辆,“车就停在院子里,半夜车的报警器常响,根本睡不着觉!”
小区物业公司经理杨世平则表示,小区物业收费率达到80%以上,“我们要是服务不好,收费率能那么高吗?”
“我们多次去冯杰家催缴,但她家一直都不交,没有办法才起诉的。”杨经理说。
记者在起诉书中看到:物业公司要求王腾鏖交纳从2005年7月18日至2006年5月17日的物业服务费1265.5元,同时交纳违约金,即滞纳金404.96元。
坐上被告席 孩子“特别兴奋”
“就算起诉,也得弄明白房主多大呀!”摸着儿子的脑袋,冯杰哭笑不得。
冯杰说,当初买这套房子时,寻思着房子也没有贷款,就把儿子的名字填在了房产证中“房主”一栏,“我家孩子9月份开学才二年级,这么小的孩子也能当被告?”
这时,王腾鏖跑到被告席上,一会钻到桌子下面捡东西,一会拿出作业本,写起作业来。
记者:知道这是什么地方吗?
王腾鏖:知道,就是讲理的地方。
记者:你怎么坐这里了?
王腾鏖:我成被告了。
记者:什么时候知道自己成被告了?
王腾鏖:半个月前,妈妈告诉我的。
记者:害怕不?
王腾鏖:不害怕,我知道该怎么说。
记者:你想说些什么?
王腾鏖:反正我就是特别兴奋。
记者:为什么兴奋?
王腾鏖:以前在电视上看过法庭,这次我也上法庭了。
“孩子小,不懂得什么是被告,只是好奇。他说自己不紧张,能在舞台上表演节目,就敢在法庭上说话。”冯杰说。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得知被告是一名未满8岁的孩子时,法院驳回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双方经过协商后,如仍未达成一致,物业公司可重新起诉。但起诉书中,物业公司应把孩子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一并提起诉讼。
物业公司经理杨世平表示,自己不知道房主是一个孩子,撤诉后将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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