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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毕业生总数首次突破5万人,政府承诺要让每个孩子都有学上

    今年太原市的小学毕业升初中的分配人数为50862人,比去年增加了1181人,分配人数再创新高。7月11日,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分配方案出台,太原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小升初”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法、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向社会公开。8月21日,太原市所有小学毕业生将手持“入学通知书”,到分配的公办初中或自愿选择的民办学校报到并参加新生培训。

    ■毕业生总数突破5万分配压力大

    今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总数为50862人,其中,具有太原市本市户口的学生46554人,非本市户口的学生4308人。学生总数比去年增加1181人,增长2.38%。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05年古交市、太钢因学制改革,毕业人数很少,今年有了六年制的毕业生。

    太原市教育局施永宁副局长表示,今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分配入学具体操作上,分三部分进行:1、阳曲、古交、娄烦、清徐四个远郊县(市)的小学毕业生和六个城区及高新区、经济区的农村小学毕业生直升本乡镇初中,这部分学生约17646人;2、办有初中的企事业所属小学的本单位子女毕业生,一律升入本企事业所属的初中就读,已经与政府签订了移交协议或已经移交地方的企事业中小学,仍按移交协议规定的“三年过渡”办法执行,以保证移交的平稳过渡和企事业职工子女的入学问题的妥善解决,这部分学生约8611人;3、城区小学和没有初中的企事业小学毕业生,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教育部门所办初中就读,需分配的学生有20297人。

    太原市小学毕业生人数已连续几年处于高峰期,今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城区增长约3.2%,按目前学生实际人数,需要在城区教办、厂办初中安排516个教学班,而现在计划为507个班。加之还需要为农民工子女安排71个教学班,缺口量就更大了。为了保证为每一位小学毕业生提供一个公办初中学位,太原市将在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计划招生人数。

    ■初中学校布局不合理就近只是相对

    今年太原市“小升初”的基本原则是: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入学原则。跨区借读或非本学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初中分配,由学生及其家长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太原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各区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升学。

    但目前,太原市初中学校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老城区人口密集,相对学校不足,而城区边缘地区则生源不足;加之新建改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尤其是高层建筑的不断兴起,而配套学校落实很不到位,在住宅楼包围之中的原有公办学校的容纳量非常有限,造成太原市城市中心地区的小学毕业生入初中比较紧张,不可能做到完全就近入学。因此,就近入学只是相对的。

    ■公办初中招生计划下达共计507个班

    太原市教育局公布了《2006年太原市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本次共下达招生计划507个班,其中包括市属学校199个班,省属学校6个班,区属学校136个班,厂矿学校166个班。(具体招生计划见附表)

    太原市教育局的负责人表示,经太原市教育局审定批准的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公办初中招生和学籍备案的惟一依据,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实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学校,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及住宿学生交纳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交纳课本费。未实行免除学杂费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按照“一费制”的政策交纳有关费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生应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方案的通知》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与学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2006年太原市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将另行下达。

    ■两外国语学校提前招生各增一个小语种班

    经省教育厅批准,今年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仍然实行提前单独招生,今年两校各增加一个小语种班。提前招生可进行必要的外语能力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文化课考试(测试)。

    今年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招生150名,其中100名为英语班,50名为德、法、日、俄小语种班;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招生200名,其中150名为英语班,50名为德、法、俄小语种班。两校招生指标均含特长生、获太原市小学英语口语大赛一等奖的应届保送生和教工子女。参加外语能力测试的学生从太原市市区各小学、市直属小学及外国语实验小学(系指太原市杏花岭区外国语小学、阳光双语实验小学)中推荐。

    各小学推荐的学生必须是本学区内并在本校就读一年以上的在校生,对非本学区范围及临时搭户、假户的学生,一律不得推荐。

    推荐的学生必须是品学兼优、体育达到《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规定的要求并且外语基础好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凡推荐参加外语能力测试的学生要持《2006年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报名推荐表》和《2006年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报名推荐表》,于7月12日到推荐测试的学校报名、领取测试证。

    测试时间为7月15日,测试形式为听力测试加笔试。测试内容:按照全日制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第二级的要求命题。

    录取时,将根据学生的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太原市第二届、第三届小学生英语口语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经学生及监护人申请,可保送到太原外国语学校或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学习。7月19日,公布录取结果。

    ■民办学校不得违规招生否则停止招生资格

    太原市各民办学校(含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太原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违反规定的将勒令停止招生。凡自愿选择到这些民办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所选择的学校报名、填写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同意后交费,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太原市教育局要求,各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自愿选择到本校就读的学生信息报太原市教育行政部门。民办中小学校不准以储备金等名义集资。民办中学(含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在规范、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经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查合格,方可招生。

    ■实行四公开、五不准制度违规校领导将被停职

    今年太原市小学升初中工作将实行“四公开”:即初中入学分配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制度,全面实行阳光工程。

    太原市教育局要求,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今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的宣传、咨询、解答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使学生和家长了解2006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政策及相关事宜。分配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固定的办公地址、电话、工作时间,成立专门小组并指定专人做好对学生、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强化为学生、家长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小学升初中工作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分配工作“五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分配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影响、干扰分配工作正常秩序;不准以文化考试的形式确定学生入学资格;不准索取或接受学生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对违规收费、擅自突破本校招生规模,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主管校领导停职检查,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处理;违规招收的学生按有关规定重新分配。

    ■开通19部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太原市将开通19部咨询服务电话,责成专人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负责接待群众的来电、来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分配及招生办法

    (一)太原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1、城区范围内的公办中学和企事业单位所办学校面向社会的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对口,将城区小学毕业生按户口、住址一次性划片分配升初中的办法。

    2、娄烦县、阳曲县、清徐县、古交市和各区的农村小学毕业学生实行直升本乡镇初中的入学办法。

    3、办有初中的企事业单位所属小学的本单位职工子女毕业生,一律升入本企事业单位所属初中学校就读。为了保证企业学校分离工作平稳过渡,原太铁、太钢、西山煤电、太重、大众、十三冶、山西机床系统所属小学的毕业生分配今年仍按以前的原则和范围进行。在企事业单位所属小学毕业的非本单位职工子女,经监护人申报、并经接收学校同意,可升入该企事业单位中学,并享有与该单位职工子女同等的待遇。

    (二)非太原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1、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实行就地登记入学。在太原市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入学,需持“三证”,即:一年以上暂住证、家长的婚育证明和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到现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取消原来的须持一年以上就业证条件。办有初中学校的企事业单位应安排在本单位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到本单位办的初中学校就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在收费上与本地、本单位学生享有相同待遇。

    2、异地借读生除符合“三证”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外,其他非太原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在太原市读初中的,可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借读,按规定缴纳借读费。借读生名单由学校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体育传统项目试点学校和艺术教育试点学校招生,在太原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进行,招收人数不得超过太原市规定的招生计划,所招学生只能进行专业测试,不得进行文化课考试。

    (四)对小学毕业年级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采取到中学随班就读、转入特教学校等多种办法妥善安排,确保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所有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残疾少年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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