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高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四条要求:一是各高校要从服务学生和教师、保证正常教学活动出发,加强对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同时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思想教育。二是严禁各高校在教材和图书采购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或其他利益;为学生代购教材或订购图书产生的折扣收益,应让利于学生。三是加强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四是严肃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纪律,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通知》指出,中等职业学校的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通知》还对国家教委1987年印发的《关于贯彻〈关于高等学校出版社发行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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