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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

      魏凤春

      义务教育是典型的公共品,政府对此负有无限责任。即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责任。最令人关注的是第二章第十二条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上述条文如同一把尚方宝剑,农民工自此可以理直气壮地在上班时将孩子送入学校,下班时和市民一样领着孩子回家。孩子自此可以在妈妈的怀抱中甜甜地睡去,幼小的心灵不再遭受相思的苦闷。

      我不忍心打破这一美好的梦境,但在现实面前,即使有了法律的规定,这一好梦依然难圆。

      教育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作用之大无法计量。简言之,第一,教育是创新的基石;第二,教育是最好的避险工具,忠厚传家远,诗书继世长;第三,教育稳定的回报给公民提供了一个行动的规范,社会底层不再需要革命就可以改变自身的命运,社会不平等的诱因消失于无形。

      教育具有极强的外部正效应,政府负有完全责任的理由非常充分。农民工也是纳税人,地方政府为其子女提供免费教育并非过分的要求。但教育收益的长期性与地方政府行为的短期性是矛盾的。地方政府对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投入往往是不足的。农民工子女免费入学加剧了义务教育资源的短缺,直接结果是教育质量的降低。这往往成为城市原住民对政府施加压力,拒绝接纳外来人口入学的最重要的理由。

      增加城市义务教育的供给是解决这一矛盾最根本的措施。问题在于供给增加所需的资金从何而来?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快,农民工会更多地涌入城市,而且随着职业的变化在不同的城市间流动。从这个意义上讲,提供义务教育更多的是中央政府的无限责任,地方政府负有的则是有限责任。在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背景下,要求地方政府保证义务教育的经费似乎有点强人所难。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的对策要么是严格限制农民工的数量,要么是隐瞒农民工子女要求入学的真实信息。这一现象在财政压力极大的地区早已司空见惯。

      既然是无限责任,中央政府就必须将义务教育全部包下。可行的办法之一是向所有的需要受教育的适龄儿童直接发放教育券,学校凭教育券向中央财政部门兑付教育金。教育主管部门的作用在于监督教育券的发放与使用,学校没有权力不收教育券,农民工也没有权力放弃教育券的使用。当然教育券只能保证最基本的义务教育,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财力增加投入。这种类似于全国粮票的教育券可以由农民工子女随身携带,随监护人的迁徙在全国流通使用。

      教育券不只适用于公立学校,民营学校也可以凭此向政府兑付教育金。地方政府不能提供足够的教育机会,却对能够提供教育机会的民工学校滥加取缔,虽是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但却实在是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平原则。

      在中央政府教育券的引导下,地方政府与民间力量必将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供给的增加才能与市场化与城市化飞速发展下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需要相适应。希望工程才不会出现,教育才有希望,国家复兴才有希望。

      中央政府有财力行此善举吗?答案是肯定的。每年超过20%的财政收入增长率使得中央积聚了雄厚的财力。只要教育支出符合基本的法律规定,区区教育券又哪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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