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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伟,北京大学西班牙语系大四学生,因天津一家翻译服务公司拖欠其翻译费而将该公司告上法庭。今年5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姜伟一审胜诉。与此同时,他也成为了大学生中的焦点人物。

        近年来大学生被侵权的事件屡屡发生,但像姜伟这样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案件却很鲜见。在社会的大课堂里,大学生勇于维权,其意义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鲁道夫·耶林所说:“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一个公民的权利,更是一个公民为国家应尽的义务。”尽管正如姜伟向记者坦言的那样:维权的道路并不平坦。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

        “大学生接受过高等教育,掌握法律知识,因此他们的社会责任更多,他们的维权对社会的推动作用也更大。因此,大学生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为全社会起到了示范作用,推动了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为我们整个社会法律的进步和法制的健全及完善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说。

        姜伟:大学生被欺负的事情太多了

        初见姜伟,充满书卷气的他显得相当自信。他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经历:“今年3月22日,我和天津一家翻译服务公司通过电子邮件签订了翻译委托协议书,我帮他们翻译一系列专业说明书,商量的价格是每一千中文字85元。但我按期交稿后,4月1日通过电话询问翻译费用时,他们却提出翻译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要将价格压低至每千字45元。”

        说到这里,姜伟显得很气愤,“他们其实已经在我提交翻译稿的第二天就把翻译稿交给了客户,这有据可查,而且客户并没有提出疑义。华英公司却说我的翻译质量不合格,是又找人重新翻译的。想想看,1.7万多字的专业说明书,怎么可能在一夜之间完成翻译和排版工作呢,而且他们是在我询问翻译费的时候才提出这个问题,这分明是故意想压低翻译价格。翻译公司以质量问题为由单方违约,这种事在我的同学当中发生过很多次了,数不胜数。”

        一同接受记者采访的北大外语学院其他语系的学生也纷纷向记者讲述了他们的相似经历。据了解,他们中大部分人的翻译费用至今仍被翻译公司拖欠着,而同学们面对这些“陈年旧账”,都显得十分无奈。

        的确,记者多方了解到,在全国其他高校,大学生被侵权的事件也不胜枚举,且形式多样。

     

    2006年2月19日,武汉武胜路、民主路新华书店门前,大批武大、华师等学校的同学冒着寒风,来此列队等候做家教,抢占家教市场先机。

        上海理工大学英语系的小魏告诉记者:“我辅导过一个高三的学生。他马上要高考了,学习比较紧,所以辅导都安排在晚上。当时我和他家长商定,辅导一小时30元钱,家长还说上完课会送我回去。“谁知道第一次上完课后,他父亲只把我送到他们的小区门口,算是遵守了送我回去的约定。我当时真是哭笑不得,这不是跟我玩文字游戏吗?

        山东潍坊学院毕业的小孙介绍说:“我大四时,曾到青岛一家韩国留学服务中心做兼职,因为怕老板不用我,就没好意思跟他提签协议的事情。老板对我的工作很满意,也对我很好。但没想到一个月后我离开时,他却以我工作不到位为理由,不跟我结算工资。由于我当时忙着考研,实在没有精力跟公司过多交涉,工资被拖欠了两个多月。后来我家长出面,才帮我把这钱讨回来。”

        当大学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时候

        姜伟告诉记者:“我之所以要打官司,是因为我和这家公司签了委托协议书,还算有份证据。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接翻译的活,是根本不签什么协议或合同的,都是口头约定。有时是经人介绍,自己都没接触到翻译公司,通常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经常被人骗。现在看来,我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还很差。”

        他解释说,“由于我们没有证据,加上学业也比较繁重,不想在这上面投入太多精力,受了欺负也就是自认倒霉。我们有时在论坛上公布翻译公司的黑名单,或者互相通知,提醒大家注意。但是说实话,如果这家公司是家上海公司或者广州公司,这官司我肯定不打了,因为成本太高。”

        “在打官司之前,你觉得自己法律知识够用吗?对打官司一系列流程是否了解?”面对记者的提问,姜伟很是不好意思,“当时我对打官司根本不了解,这也是我第一次站在法庭上,”他说,“在决定要打官司后,我咨询了很多人,包括我们法律系的同学和老师,还在网上找了很多相似的案例,研究了很久,自己终于起草了起诉书,但在交给法院之前,我的一位法律系师姐,又帮我从头到尾把起诉书修改了一遍,那时我才觉得,自己的法律知识实在是太少了。”

        的确,姜伟的话说出了很多大学生的心声。受访的大学生纷纷表示,法律知识的缺乏是他们没有主动维权的重要原因。

     

    大学生“贴小广告求职”权益无保障

        今年3月15日,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发布的《大学生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大学生维权比例只占10%,不到全国的平均水平11%。在投诉渠道选择上,被侵权大学生48%自认倒霉,24%到网站论坛上发布,5%向媒体或维权组织求助,1%到法院诉讼,另有18%求助于家长、老师和同学等。这表明,虽然大学生有知识、有理性、综合素质较高,但维权意识不强。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采访了审理此案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韩志明。韩法官告诉记者,目前他受理的学生起诉侵权的案件很少。他认为,原因之一是大学生在做兼职时很少与公司签合同,第二是即使签了合同,双方在合同约定上也不够明确,履行起来就比较困难。姜伟的案子,双方签订了较详细的委托书,这就是很好的证据。翻译公司最终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恰恰说明了合同的重要性。

        他表示,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1000多元钱已不是小数目,它既是对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补助,也是对学生合法劳动的报酬。他鼓励广大学生像姜伟一样,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公平和正义要靠自己拿起法律武器去争取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介绍说,大学生勤工俭学适用《合同法》。因此,他提醒大学生在勤工俭学时要注意以下三方面:

        第一是注意人身安全的保护。例如,勤工俭学要找可靠的用人单位,因为有的公司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非法的收取各种费用。对于女大学生来说,到学生家里去做家教,更要注意人身安全的保护。第二,劳动报酬的获得。双方最好先签订书面协议,虽然这不算是劳动合同,但这种书面协议在发生纠纷时,法律效力还是比较高的。双方的往来邮件、信函和文件,单位发放的招聘广告等都应保存,这都可以成为日后维权的证据。第三,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双方最好约定清楚,如果工作中一方受到损害,另一方应如何赔偿。如学生自己在工作中受伤,或公司用具被损坏等,都是有可能发生的。

     

     对大学生来说,家教,绝对是大学里的必备经历之一

        姜伟告诉记者,以后不会再接翻译公司的活了。他说:“正规的大翻译公司,都有专门的翻译人员,一般不会找大学生来做翻译。而找我们的,通常是一些皮包公司或者夫妻店。他们无论对客户还是对翻译人员,都没有起码的责任感和信誉可言,只认利益。我们大学生自身确实存在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亟待提高,但大学生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根本原因还是有关部门对这些翻译公司的监管不到位,市场没有给我们提供一个诚信的工作环境。”

        小孙说:“其实大学生当然知道签合同可以保护自己,但现在工作不好找,公司答应用我们就已经很不错了,不会愿意跟我们签协议。那家韩国公司拖欠我的工资,我倒没想过就这样不了了之,也想过诉诸法律或者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调解。但经过了解,这些办法都不是很方便操作,过程繁琐。我真是没精力找人打官司,咨询了一下老师,也没有专门针对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法律规定,当时我觉得自己的力量很小,很无助。”

     

    黑家教公司自称是家长专骗大学生

        邱宝昌认为,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劳动部门在大学生打工方面仍然是“有心无力”。他说:“针对一些用人单位的欺骗行为,大学生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但因为公司在用人方面都有自主权,劳动部门很难查处他们。这就要求我们的劳动部门应该完善劳动法规,特别是对贫困大学生的就业、打工方面,应该给予特别的保护。大学生进行勤工俭学时,对他们劳动技能的提高,工资标准和相关责任等,都应该有相应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目前的情况是,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又薄弱,双方没有书面协议,经营者往往能拖就拖,能赖就赖。”

        邱宝昌坚定地认为,一定要支持大学生打官司。“不要看只是几百几千块钱,但积少成多,我们的精神是绝对不能让违法的一方占便宜。在这方面,我认为法律一定要为大学生撑腰,要鼓励大学生敢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大学生在维权过程中的交通费、误工费,都应该让违法的经营者来承担。尽管可能目前维权的成本很高,但我国的司法部门应该为大学生维权开绿灯,为他们提供高效、便捷、公正的审判和及时地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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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北大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