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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2006年普通高考评卷工作顺利结束,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已经省招生委员会确定,录取工作将于7月12日开始。

        一、高考评卷基本情况

        我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历时15天,于6月25日全部结束。整个评卷工作组织严密、管理规范、安全顺利、质量可靠。今年高考评卷共计213.2万份,比上年增长29万份;缺考7333人次。参与评卷的教师2500多人,其中,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占69%。全省考生高考成绩总体高于去年。语文理科平均95.82分、文科平均92.89分;数学理科平均80.23分、文科平均71.22分;英语理科平均86.5分、文科平均77.11分;文科综合理科平均167.29分、文科平均155.49分。总分理科平均429.73分、文科平均396.41分。

        除小语种和高职专业综合科目外,今年高考继续实行全科目网上评卷。与往年相比,今年评卷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新举措:一是高度重视试评工作。各评卷点加大试评卷的数量,最大程度搜集考生的答卷情况。根据参考答案,制订详细、科学的评分实施细则,有的科目对评分标准细化到0.5分;有的题目归纳了几十种正确答案,尽可能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考生水平。二是加大评卷质量的监控力度。所有评卷点都利用网上评卷系统对每个评卷教师的评卷数量、评卷质量、评卷进度等进行实时监控、跟踪管理。评卷点每天公布每个评卷教师当天所评试卷的合格率;坚持每天对所有的评卷教师实行样卷校标,对自评试卷进行抽样复评,督促评卷教师准确把握评卷标准,做到宽严适度,前后一致,一把尺子量到底。三是严肃评卷纪律。所有评卷点实行全封闭管理,有公安人员24小时值班保卫。严禁评卷教师携带手机、mp3和各种数据存贮设备进入评卷场地。对不适应评卷工作的教师停止其评卷工作,今年共劝退评卷教师20余名。

        二、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主要特点

        今年全省普通高考报名人数为53.3万人,在鄂招生院校1618所;计划招生数为28.9万人。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高考报名人数增长幅度较大。今年,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比2005年增加 7.2万人,增长15.8%;与2005年相比,招生计划基本持平。本科院校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竞争更加激烈,建议考生合理选报志愿,不要轻易放弃录取机会。

        2、招生政策基本稳定不变。教育部关于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仍然坚持积极推进阳光工程,实行严格和刚性的录取政策基调,在招生政策、招生管理、招生服务、招生信息公开等方面基本保持稳定,没有大的调整。这标志着高校招生已经逐步进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运行时期。

        3、坚持严格和刚性的录取政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有院校招生全部按考生统一填报的志愿录取,坚持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二是高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增加的招生计划,全部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点招。我们郑重提醒考生和家长:高考成绩和考生志愿是高校招生录取的唯一依据,考分达到了录取标准,不用找任何人,分数达不到,找任何人都没用。

        4、在部分省属高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2006年,参照教育部关于部委属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在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和湖北经济学院三所省属高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3所高校可用本校本科招生计划的5%,面向全省考生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执行学校同批次线。学校测试的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名单已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三、加强和改进高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

        1、严格按国家下达的计划进行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和未经批准超计划招生,严禁游离于招生体制之外招生;对擅自超计划和无计划录取的学校,一律从下年度招生计划中予以扣减。

        2、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校在本地和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全部实行网上编制、执行和管理,录取期间对招生计划的调整也须使用专用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高校录取期间调整计划必须在本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到位。高校招生录取增加的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得点名录取。

        3、严格高校录取新生的学籍注册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注册管理规定,各高校当年录取新生直接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入学新生核对注册,凡是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没有学籍的学生即使进入高校学习,将来也不能获得普通高校的毕业文凭。因此,考生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以后,一定要在湖北招生信息网(
    zsxx.e21.edu.cn)或到市(州)、县(市、区)招办确认自己的录取结果。只有查询结果显示的录取学校、录取专业及层次与通知书上一致时,才表明省招办对该考生办理了正式录取审批手续。

        4、做好咨询接待工作。省招办、市县招办和高校都设立了咨询接待点,咨询接待地点、咨询电话及工作安排都已经向社会公布;省招办和部分高校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开设了网上答疑平台,考生可在网上答疑平台上提问,省招办和有关高校安排专人及时在网上针对考生的提问作出回答;同时,省招办与武汉电信114号码百事通中心合作,开通114高校招生免费咨询热线,考生和家长只需拨打电话114(武汉市以外的拨打027-114),即可得到多项咨询服务。

        四、做好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

        6月23日,省政府召开了2006年全省高校招生管理暨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年的招生工作就是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文件和省政府会议精神。

        一是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各高等学校要牢固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办学宗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作为工作的重点。高校要稳定招生规模,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大力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各高校要从严控制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校外办学点及联合办学活动;严格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管理,从2006年起,高校与国外高校或教育机构联合举办的学历教育,纳入全省统一招生考试管理,由高校招生部门统一招生。凡违规招收的学生,国家不予承认,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

        三是要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和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严禁多头收费和收费不开票据。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财政部门指定专户,并按规定使用。财政、物价、教育、民政和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收费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四是规范招生宣传,严厉打击招生诈骗。第一,各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必须真实、准确、清楚地说明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收费标准、毕业证书发放等事项,不得含糊其词,弄虚作假。禁止高校违反国家、省政策规定向考生虚假承诺,禁止将“专升本”、“专本连读”、“本硕连读”等作为学校招揽生源的手段。高等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其内容不得超出招生章程的规定。学校在报请审核招生章程时,应一并将招生广告报请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凡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广告,新闻媒体不得刊登。第二,加大打击力度。公安部门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伪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私刻省市级招生机构和高校公章、伪造高校录取通知书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招生诈骗活动,严厉打击扰乱招生工作秩序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第三,加强舆论监督。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正面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规范办学的重要性和违规办学的危害性。对违规办学的高校和教育机构,要坚决予以曝光。 

        五是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今年开始,对各类违规办学行为和违规招生行为,有关学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再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对相关学校给予扣减招生计划、暂停出省招生、暂停招生直至撤销办学资格的处罚,并将学校的违规行为与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建设项目立项、新专业审批备案、学位点申报设立、学校更名、综合治理评价等挂钩。有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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