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们网!                                                   鼎誉推广助手 长沙网站制作 长沙营销型网站建设 长沙成交型网站建设 更多友情
  •     一、小学和初中招生
        1、坚持合理划分学区,有利于学校均衡发展的原则,制定小学和初中招生计划。坚决控制“热点校”大班额,各地要向社会公布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原则及学区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初中招生计划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落实。
        2、小学升初中不准举行升学考试,严禁按小学毕业成绩分配学生入学;要按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3、小学和初中只能在起始年级招生,非起始年级不准以任何名目招生。
        4、公办初中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到升学报考时,只允许报考重点中学自费和一般高中。
        5、依托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初中达不到市教育局要求“四独立”办学标准的,从今年开始不准招生。
        6、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已接收的国家全额拨款的企有民办学校(含素质班),不准再按自费标准收取学费;允许国家差额拨款的学校在过渡期内按原有政策收取学费。已接收的企有民办学校(含素质班)要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实现完全独立办学后,对招收的新生继续收取学费。
        7、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准借招生之机乱收费。
        8、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程序、时间和要求运作。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提前进行招生宣传,不得以不正当的宣传和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办法招生,严禁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9、必须认真执行《齐齐哈尔市普通中学新生常态分班制度》,在教育行政部门、纪检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代表监督下,按均衡原则进行新生分班,做到公开、透明。
        10、企办学校原则上招收本企业职工子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学校面向社会招生。
        11、有人口暂住证、有相对固定居所和父母从业证明的流动人员子女,入小学、初中与本地永久居民子女同等对待,毕业时允许报考省重点高中自费和一般高中。在现住地初中就读3年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毕业时允许报考省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户籍在本省的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可以参加我市的普通高中升学考试,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和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校长和班主任等责任人,除给予行政处分和通报批评外,不准晋职、晋级、评优,性质严重的要撤职、下岗;对学校要降低规范化建设档次,削减教育专项经费,削减下一年学校的配额指标。
        二、高中招生
        ㈠招生计划管理
        1、坚持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大体相当的原则,在当前普职比例为   6.5:3.5的前提下,确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的完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二OO六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附件1),财政供养的公办高中公费生与自费生比例为7:3,同时坚决执行“三限”政策。
        2、依托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高中达不到“四独立”办学标准的,从今年开始停止招生。  
        3、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化招生。凡擅自和不按规定在非属地招收的考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录取,不承认其学籍,会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会考注册手续。
        4、市第八中学继续在九县(市)七区招收32名“宏志学生”, 具体操作见《二OO六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宏志学生”招生办法》(附件2)。
        5、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生,为南市区和九县(市)增加单列30名指令性招生计划。
        6、市实验中学、一中、齐齐哈尔中学、八中举办艺术、体育特长生班,每校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具体计划详见《二OO六年齐齐哈尔市艺术、体育特长生班招生办法》(附件4)。
        ㈡招生办法
        在市实验中学、一中、八中、齐齐哈尔中学4所省重点中学指令性招生计划内(不含艺体特长生和宏志生)实行“择优+配额”的招生办法,配额比例为70%。 即指令性招生计划30%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70%按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分配到校, 以校为单位进行录取, 具体操作办法见《二OO六年齐齐哈尔市直属省重点普通高中招生配额方案及招生名额分配表》(附件3)。 自费生不实行配额,一律按升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市民族中学、市区一般高中依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县(市)普通高中继续实行“择优+配额”的招生办法,原则上配额比例不低于50%。
        ㈢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省重点中学指令性计划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省重点中学自费计划和一般高中可招收往届毕业生。
        2、市一中面向全市招生(外县〈市〉考生到龙沙区教育局报考,市区和重机厂考生到所在区教育局报考,外县〈市〉和南市区考生不享受配额政策);市实验中学面向七个区招生;市八中、四中、十六中、三十二中、四十四中、车辆厂一中、建华厂二中、立人中学、英华中学、兴华中学面向北市区招生;鹤城高级中学、东亚二中、二厂二中、新天地艺术中学面向全市招生;齐齐哈尔中学面向市区及原齐铁分局铁路沿线招生(原齐铁分局铁路沿线考生到铁锋区教育局报考,不享受配额政策);北地中学面向全市及原齐铁分局铁路沿线招生;学府中学面向全市及林业系统招生;其它高中面向本地区、本企业招生。各校招生人数及外语语种见《二OO六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市民族中学面向全省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普通班和艺术特长生班不限民族面向市区招生。市朝鲜族中学面向全省招收朝鲜族考生和面向全市招收汉族考生。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报名:
        ①户口不在本县(市)区者(北三区为一个户口单位),不准报考重点中学指令性计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在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三年的考生除外);
        ②德育考核等第待及格及有其它严重劣迹行为者;
        ③受留校察看处分尚未撤消者;
        ④按《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规定,体育不合格者,不准报考重点中学指令性计划;
        ⑤按省黑教委[1998]73号文件规定,劳技课考核不及格者;
        ⑥有传染性疾病未愈者。
        5、考生资格审核实行市、县(市)区和学校三级负责制。初中学校负责考生登记表和初中阶段学籍材料的初审,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学校上报的初审合格材料进行复审,市招生办对市区上报的考生复审合格材料进行核准。
        ㈣报名
        1、市区报考中专、中(幼)师的考生,可兼报除市实验中学、一中、八中、齐齐哈尔中学、民族中学以外的一般高中;各县(市)报考中专、中(幼)师的考生是否可以兼报本县(市)重点高中,由各县(市)自定。市区省重点中学的指令性招生计划不可兼报;报考市实验中学、一中、八中、齐齐哈尔中学艺体特长生班和民族中学艺术班指令性招生计划的考生不得兼报省重点中学的普通班;报考技校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
    报考市实验中学空军飞行学员预备班的考生,可兼报省重点中学自费和一般高中,并按要求填报报考材料。
        2、报名考试由市招生办负责,报考中专、中(幼)师的考生如兼报一般高中的还须按报考一般高中的要求报名。
        3、市朝鲜族中学招收朝鲜族考生由学校自定招生工作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市民族中学、朝鲜族中学汉族班面向市区招收的考生报名、考试和录取由市统一组织进行。凡学校招收外县(市)考生的,需由考生提供当地招生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考生登记表和初中阶段学籍材料(课改实验区考生须有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到学校报名,市教育局审核录取。
        4、鼓励企业职工子女报考本企业高中,有条件的企业高中可招收非本企业职工子女。
        5、市区继续使用计算机系统管理初中升学考试的报名、登分及录取工作。各区考生、教师、学校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肃认真,保证各类信息准确输入计算机。考生要在教师指导下正确填写《2006年中考报考信息登记表》,考生报考志愿以《2006年中考报考信息登记表》为准。
        6、报名时间5月18日—6月8日。
        7、为便于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同时使高中学校能够全面了解考生情况,市区考生报考时初中阶段档案材料要全部装入“考生报考材料袋”,并交到市招生办。
        8、市实验中学、一中、八中、齐齐哈尔中学艺体特长生班招收有关术科报考及考试办法等见《二OO六年齐齐哈尔市艺术、体育特长生班招生办法》。
        9、民族中学招收艺术特长生班的考生到学校报名。术科考试时间、内容及录取见学校招生简章,术科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二厂二中、东亚二中、四十四中、车辆厂一中等学校的特长生班招生计划、办法及相关要求见学校招生简章,术科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市区招收特长生班的学校,6月16日前将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10、第四十二中学艺术特长生报考市实验中学、一中、八中、齐齐哈尔中学艺体特长生班的升学术科考试,由市教育局单独组织在该校进行。
        ㈤升学考试
        1、市区除重机厂和朝中外,所有普通高中招生的考场编排、考试等考务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录取工作(除南市区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组织进行。
        2、升学考试科目及成绩评定(非课改实验区):
        考试科目为七科: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加试听力)、物理、化学、体育。
        升学考试科目成绩评定:语文(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考生所考汉语文、朝语文、蒙语文每科120分,其中朝语文、汉语文分别按50%计算总分,蒙语文、汉语文与此计算方法相同)、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20分(其中英语、俄语、日语笔试各95分,听力考试各25分,共计120分);物理、化学、政治每科满分各100分;体育30分(具体考试有关事宜见齐教体发[2006]5号文件)。升学考试科目总分为690分。
        3、升学考试时间:体育考试时间从5月10日开始,5月30日前结束;外县(市)体育考试时间由各地安排,市区体育考试时间由市招生办统一安排(市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于6月1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体育卫生艺术科备案)。其他学科考试时间为6月25日—27日。
          25日   上午    8:30─10:30  语文(少数民族汉语文)
                 下午  13:30─15:30  物理
          26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  13:30─15:30   政治
          27日   上午    8:30─10:30   外语(前20分钟听力)
                 下午  13:30─15:30   化学
                       15:50─17:00   朝语文(蒙语文)
        4、各考点播放外语听力必须有广播系统,广播系统必须要畅通,声音清晰,无杂音,位置适当。同时备有备用的录音机,以备播放外语小语种听力及应急使用。
        5、为推动学校德育工作改革,促进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继续实行考生思想品德等第考核办法。具体操作见《二OO六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评定办法》(附件5)。
        6、用本民族语言授课和学习本民族语文的朝鲜、蒙古族学校考生所需本民族语言文字试题的命制、订购办法另行通知。
        7、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组织工作,各县(市)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市区的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由市招生办会同区教育局共同负责,各区安排考场;北三区由市、区共同组织三区人员串换监考,在本区监考的人员必须是小学教师;市招生办组织向全市考点派巡视员。
        监考人员的选调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㈥阅卷
        市招生办组织由市统一编排考场考生试卷的阅卷工作。阅卷结束后,允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的毕业学校提出查卷申请,由区教育部门上报,市招生办统一组织查阅。 其它地区考生试卷由县(市)教育局、企业教育中心(处)组织评阅,阅卷后也要允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查卷。
        ㈦体检
        升学考生要进行体检。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报考普通高中考生的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具体负责。体检费每生20元(黑价联字[2004]120号文件)。体检时间为5月18日-5月30日。其它地区考生体检由各报名受理单位组织进行。
        ㈧录取
        1、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企业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2、北市区的普通高中招收英、俄语考生,不单独划分语种录取分数线,按统一分数线录取。
        3、凡未填写《2006年中考报考信息登记表》中报考志愿学校的考生不予录取。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录取时在该考生升学考试总成绩上给予加分照顾(兼有只加最高一项):
        ⑴烈士子女加10分;
        ⑵符合原省教委[2000]33号、原省教委[2000]120号、市委齐发[2000]12号文件精神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市级以上专家和博士人员子女加5分;
        ⑶归侨子女、在我市的华侨人员子女加3分;
        ⑷符合齐政发[2002]3号文件精神,驻我市现役军人子女录取重点高中加5分、一般高中加10分;
        ⑸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包括民族区、民族乡镇)居住的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柯尔克孜、赫哲六小民族考生加5分。
        考生具有加分录取条件,其加分手续必须在报名期间办理完毕。报名结束后一律不予补办,凡属遗漏者,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凡具备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报名后要在初中毕业学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市招生办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将派员到出具加分证明部门进行复核。
        5、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由第一志愿开始依次录取。对未被录取已填报服从分配的考生,由基础教育处负责补录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各高中学校严禁擅自招生,否则不予办理录取手续,不承认学籍。
        6、录取时,如尾段相同分数的考生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时,先依据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如果考生上述成绩再相同且都录取超计划时,这部分考生不再录取。考生体育成绩待及格者,重点中学指令性计划不予录取;毕业考试成绩平均待及格和结业学科成绩有一科待及格者,重点中学指令性计划不予录取。
        7、市实验中学、一中、八中和齐齐哈尔中学每校艺体特长生班招收的考生录取,首先划定特长生文化课录取合格线。文化课录取合格线按低于该特长生报考学校的配额控制线120分划定,达到文化课录取合格线以上者,方取得录取资格;然后,再按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此类特长生不再享受其他加分条件,如果能够在二次择优前录取,就不再占用学校特长生录取计划。
        市实验中学、一中、八中和齐齐哈尔中学每校招收体育保送生按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8、市实验中学、一中、八中、齐齐哈尔中学自费生录取,首先根据考生志愿按计划确定录取分数线,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缴学费的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缴费后依据出现剩余计划再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补录。为确保招收新生质量,市实验中学、一中的自费生录取分数线的划定,不得低于每校二次择优分数线260分。
        9、如果外县(市)区报考市一中的考生未被录取,考生在市内参加考试的成绩同样有效并作为各地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具有当地录取资格的考生,升学考试成绩达到当地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要予以录取。
        10、录取结束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1、市区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后不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串动已录取的考生(含自费生),否则不予承认。
        12、凡未被录取的考生初中阶段档案在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部门一次返还给考生原毕业学校。   
        13、各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于当年10月末前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我市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升普通高中考试的有关事宜,详见《2006年齐齐哈尔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三、加强领导,认真搞好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是牵动社会,涉及千家万户的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和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学校招收新生的质量和教育部门的社会声誉。今年,我市又面临首批进入课程改革实验区的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新情况。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加强对招生工作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保证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市教育局成立“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马立群同志担任, 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李有彬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纪检、公安、保密、卫生和教育行政及教研院等部门组成。各县(市)区、企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管理当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首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领导和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招生文件,提高对招生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第二,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市教育局将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广泛的政策宣传。各公办高中招收的自费生及民办高中的收费标准和形式,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初中学校向考生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开好家长会,直接面对家长进行宣传。选择报考学校是考生的正当权力,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考生报考学校。市一中在搬迁新址后,面向全市招生,各地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封闭信息,干扰学生报考,要充分尊重家长、考生的报考志愿,杜绝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三,要加强生源管理,严格控制优秀生非正常外流。明确目标和责任,通过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建立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定期了解情况,掌握学生升学、报考思想动向,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和切实地采取措施解决。
        第四,要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宏志学生”名单、特长生名单、具有加分和保送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张榜公示(时间为一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五,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要自觉的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不正常的跨学区拉生源行为。同时,各地对市实验中学、一中招收的新生和市八中招收的“宏志学生”不得以各种理由截留。否则,追究责任,全市通报批评。
        第六,要严肃考纪,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初中升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规定。严格挑选考务工作人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考务培训,进行保密教育,坚决杜绝违纪现象发生。
    第七,要加强保密工作,对命题、取题、保管题、监考、评卷等各环节严格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避免失密现象。加强试题管理,升学考试试题均以县(市)区为单位订购,座落在各县(市)区的企业办学单位所需试题,报当地教育局统一订购。各地对取卷及试卷管理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指定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同志负责,要有公安等保卫人员护行和看护。
        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发现舞弊、违纪等问题,要视情节严肃处理。对违纪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处罚;对高中学校违反“三限”政策、提前采取不正当的宣传等办法跨区域招生、不按常态进行分班,初中学校限制学生报考、应该公示考生名单未进行公示等违规问题,以及控制优秀生源非正常外流不利的,不仅要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削减教育专项经费、降低学校规范化建设档次、削减学校下一年中考配额指标、评优“一票否决”等处罚,还要追究单位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规定》传达到全体师生,并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市教育局。

    附件:
    1、二OO六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二OO六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宏志学生”招生办法。
    3、二OO六年齐齐哈尔市直属省重点普通高中招生配额方案及招生名额分配表。
    4、二OO六年齐齐哈尔市艺术、体育特长生班招生办法。
    5、二OO六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评定办法。

    ......
    本文标签: 普通中学招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