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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区教育(文教)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形成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激励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加快“教育强市”建设、努力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市教育局决定于2006年教师节前表彰一批“全面育人先进学校”和“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园丁”,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全面育人先进学校”全市共评选表彰30所。其中赣榆县、东海县各6所,灌云县5所,灌南县4所,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各2所,开发区1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所。评选名额应向农村中小学倾斜。
     “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园丁” 全市共评选表彰300名。其中赣榆县、东海县各70名、灌云县55名、灌南县45名、新浦区15名、连云区10名、海州区10名、开发区5名、直属单位20名。
    此评选活动每年一次,可连续申报,但在同等条件下向新申报学校或个人倾斜。
    二、评选范围
    “全面育人先进学校”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已被评为首批名校的学校不再参加评选。
    “优秀教育园丁”评选范围为2005-2006年度在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已被评为市级名师、名校长及推荐为学科带头人的不在评选范围。
    三、评选条件
    (一)“全面育人先进学校”评选条件:在市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特别是近年来办学业绩突出,进步明显或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评比和实施新课程中成绩显著,并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学校。
     (二)“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园丁”的评选条件:按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第四条执行,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科学研究,示范专业建设、实用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教育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评选和申报办法
    “全面育人先进学校” 评选和申报办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照条件全面衡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按1:1.5比例确定初步名单上报。市局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所有申报学校上报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附受表彰证书的复印件。
    “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园丁” 评选和申报办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在评选获奖人员时,要将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规定向群众广泛宣传,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在重视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时,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作为标准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倾向。确定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幼儿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人选推荐和评选要注意向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推荐人选要保证专任教师数量,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及其他管理服务人员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15%以内。为激励广大教师服务农村、扎根农村,在乡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各县应不低于推荐总人数的70%、各区按城乡教师的比例推荐。评选工作应民主、公开、公平,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县区于2006年7月20日前将“全面育人先进学校”和“优秀教育园丁”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政治处。
    1、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园丁申报表。(附件一)
    2、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园丁花名册。(附件二)
    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申报表一式三份。花名册、工作总结一式两份,所有材料上报软盘。
    ......
    本文标签: 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