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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
    江  西  省  公  安  厅
    赣招委字 [2006]10号

    各市、县 ( 区 ) 高招委、公安局(分局)、各公安院校: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下达的《2006年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照《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 , 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 ,为做好2006年公安院校在赣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市、县 ( 区 ) 高招委、公安局 (分局) 和各公安院校要积极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 ,有关中学应予以协助 ,向考生讲解公安院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2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面试、军检工作由招生院校会同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考生的面试结果 ,须经双方代表签字才能生效。
      3 、面试、体能测试要严格依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 , 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检测 ,并当场公布结果。各公安院校要在进录取点时将一份《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考生统计表》报送省高招办普招科并报盘微机科。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面试、军检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事院校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4 、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缴纳面试和体能测试等有关费用。凡填报公安院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5 、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招生政审工作 ,严把政审关。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按照《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见附件 2 )执行。
      6 、公安院校政审表 ,由考生到各市、县 ( 区)公安局 (分局) 政工科领取( 可复印 )。对公安部所属院校考生的政审工作 ,务必于6月28日前完成 ,不得拖延。
      7 、省公安厅和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院校招生工作的人员 ,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 ,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保证公安院校的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 ,要坚决查处 ,严肃处理。
      8 、凡一、二志愿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高考成绩达到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 ,以及一、二志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高考成绩达到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 ,请于 6 月 29 日至 7月1日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 ,具体安排如下: 6月 29 日 ,九江、赣州、吉安、上饶市考生;6月 30 日 ,萍乡、新余、景德镇、宜春市考生 ;7月1日 ,南昌、鹰潭、抚州市考生。
      凡报考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高考成绩达到省定面试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请于8月3日至8月4日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
      凡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请带好政审材料(须密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高考准考证和成绩单,着(带)运动服装。
      以上四所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地点在南昌市青云谱岱山路279号,江西公安专科学校,联系电话 :0791-7288057,7288761。
      9 、凡一、二志愿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高考成绩达到省定面试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请于6月 29 日至 7月1日参加军检和面试凡报考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 ,高考成绩达到省定面试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请于8月3日至8月4日参加军检和面试。军检、面试的具体地点是南昌市抚生路 168 号 ( 南昌大桥东端 ),江西公安消防总队医院 ,联系电话 :0791-7288781。
      参加军检、面试的考生请带好政审材料(须密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 张、高考准考证及成绩单。考生参加军检、面试的当天需空腹。
      10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本科专业面试、体能测试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日 ,具体地点在江西公安专科学校,联系电话 :0791一7288767、7288769;专科专业面试、体能测试时间为7月25日至7月28日 ,具体地点在各市、县 ( 区〉公安局 ( 分局 )政工科。
      附件 1: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在赣招生计划
      附件 2: 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附件 3: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二  0  0  六 年 五 月 十 九 日

    主题词:公安院校  招生工作  通知

    报:教育部学生司、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送:省教育厅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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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