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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确保全市2006年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面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5月27日、28日。

        各招考单位具体时间详见《2006年常德市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日程安排》

      2、面试地点:市人事局。

      二、相关准备工作

      1、通知考生: 5月23日上午开始。

      2、联系命题部门:5月25日。

      3、召开招考单位会议:5月26日上午。

      4、确定考官(入闱管理):5月26日上午。

      5、领取面试试题:5月26日。

      6、考官及工作人员培训:5月26日下午。

      三、工作人员职责

      (一)面试评委

      1、面试评委应在考场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进行工作准备。面试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保证参考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进行面试。

      2、面试评委要正确理解和掌握面试题目的含义及其测评标准,客观公正地为参考人员评分。主考在提问时要态度和蔼,讲究语言艺术,缓解参考人员紧张情绪。

      3、面试评委在评分时不得相互商议或暗示,除考题有要求的以外,一般不对参考人员提问或追问,如有特殊情况或追问时,须征得主考的同意。

      4、面试评委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搞亲疏关系,不得打关系分、人情分,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面试,应主动提出回避,面试评委在面试过程中禁止离开面试考场,禁止与无关人员进行交谈或进行与面试无关的活动。

      (二)面试监督

      1、每个考场专门设立监督席。另外,候考室与可能泄密的场所均安排监督人员。

      2、对畸高畸低,打关系分、人情分的,当场向主考提出复议,与主考共同商定复议结果,对确实不公正的打分,宣布该评委对该项评分无效,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并取消其评委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3、对违背考场纪律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4、面试工作结束时对面试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填写好《面试监督情况记录表》。

      (三)统分人员

      1、统分人员应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调试好设备,做好考务工作准备。

      2、参考人员面试结束后,统分人员应及时收集各评委的《面试成绩评定表》,如实、及时、准确无误地将《面试成绩汇总表》交(核分)员复核。

      (四)核分人员

      1、应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熟悉面试考场和面试考务工作人员情况。

      2、应始终坚守工作岗位,准确无误地复核面试成绩,并将复核无误的《面试成绩汇总表》签字后送交主考审定。

      (五)保密、联络人员

      1、保密、联络人员应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熟悉面试考场和面试工作情况,做好考务准备工作。

      2、保密人员须认真做好面试题本的收发、保密工作。

      3、联络人员须在开考前认真审核。印验参考人员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组织参考人员抽签面试先后顺序;填写《参考人员抽签结果登记表》密封后交面试监督保存,面试结束后方可启封;负责参考人员从侯试室进入面试考场的联络和场外秩序等工作。

      (六)计时人员

      按要求准确计时。

      (七)其他考务工作人员

      1、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应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熟悉面试考场情况和各自岗位职责。

      2、协助面试考评组做好考前布置工作和考后清场工作。在面试期间统一佩戴“工作人员”证。

      四、面试操作程序

      1、参考人员于面试开考前30分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达指定的面试地点候考,不得迟到,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开考前,候试室监督人员审验参考人员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并组织参考人员抽签确定考场及面试顺序。准确填写《参考人员抽签结果登记表》。

      3、面试开始,监考人员依次将考生带入考场。主考官首先讲解面试规则,然后逐题提问。计时后,考生逐题作答。面试的时间为15分钟。

      4、面试结束,考生退场到考场外候分处等待公布成绩。监督员收集考官的评分表交给统分员,统分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统计面试得分,并填入《面试成绩汇总表》,统分工作采用计算机处理。

      5、统分结束后,由统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依次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签字。待下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监督员将前一位考生带入考场,由主考官当面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每位考官的评分及综合得分)。至此,首位考生的面试结束。

      面试过程中,由主考官提问,其他考官无需提问或追问。

      五、面试纪律

      (一)参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于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面试候试处候考。不参加面试或开考后迟到的参考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参考人员要遵守面试程序,自觉接受面试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参考前在候试处等候,未经面试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参考人员上厕所必须在监督人员陪同下前往。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手机和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使用并交由监督人员集中保管。

      (三)参考人员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答题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带出考场。

      (四)面试成绩公布完毕后,参考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面试内容。

      (五)参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1、扰乱面试考场及有关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伪造证件、证明等以取得面试资格的;

      3、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面试的;

      4、偷听他人答题或有意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候考人员的;

      5、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六)面试期间,面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面试试题。有亲属参加面试的,应自觉申请公务回避。严禁使用通讯工具(通讯工具并交由监督人员集中保管)。

      六、组织监督

      1、整个面试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市人大内司委全程监督。

      2、请市外专业部门命题。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分三个考场同步进行(三支面试队伍)。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市公安系统及省直垂直管理驻常单位结构比例为组织、人事各人1,专家2人,招考单位3人;市直其他招考单位的结构比例为组织、人事各1人,专家4 人,招考单位1人。招考单位的考官由招考单位按要求推荐差额人选后抽签产生。组织、人事部门及专家考官由组织、人事部门相关科室按不少于1:3的比例差额推荐人选,再由组织、人事、纪委、市人大内司法委相关负责人共同选定。

      4、面试一般以半天为一个时间单位,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安排在同一面试组完成。

      5、评委(不含用人单位评委)、考场安排、考场工作人员以及同一专业考生考试顺序均临考前抽签产生。

      6、省里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按其规定和要求操作。

      7、面试计分去掉1个最高分与1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

      8、考场采用屏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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