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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48号)精神,现就2006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计划:今年共有15所学校招生16个班,招生总数为800人。具体安排意见见附件一。

        二、招生对象和标准:招生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确实无力完成高中学段学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家庭贫困是指农村家庭月人均经济纯收入不足80元,城市家庭月人均经济纯收入不足150元。

        三、招生办法和要求:仍然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和资助标准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5〕311号)执行。

        四、国家所办“宏志班”招生工作另文安排。

        五、各招生学校要制定并提前公布录取标准和招生方案,并做好宣传工作,方便学生报考。各有关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将“宏志班”招生纳入当地和有关学校的统一招生计划之中,统一管理;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全程监控,切实规范程序,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有关省辖市教育局要指导和督促学校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任务,填写《河南省普通高中“宏志班”录取审批表》(见附件2)报我厅审批。同时以Excel形式报送录取名单软盘。

        六、各地要支持和配合招生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积极组织和推荐优秀生源报考。同时,在报名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严禁弄虚作假。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要立即取消学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要取消其宏志班学生待遇,同时取消学校举办宏志班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附件:1.2006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计划
          2.河南省普通高中“宏志班”录取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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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招生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