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向前发展,根据《庆阳市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办法》,现就2006年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及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成员单位所属学校的一线在职教师;市、县(区)、乡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按照《庆阳市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办法》进行评选。
(一)评选全市优秀校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校长职务5年以上。
2、任职期间学校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3、学校教学成绩连续3年在本县(区)名列前3名,硬件建设、教研教改成绩显著,学校面貌变化大,学校管理为本县(区)学校创造了先进经验。
全市模范校长在推荐上报的优秀校长中产生。且任职期间学校受过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学校管理为本市学校创造了先进经验。
全市功勋校长在推荐上报的模范校长中产生。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管理思想,在学校管理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本市、本省学校创造了先进经验。
(二)评选全市优秀班主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教书育人,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10年以上且成绩突出。
2、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具有团队精神,获得学校奖励3次以上。
全市模范班主任在推荐上报的优秀班主任中产生。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全市功勋班主任在推荐上报的模范班主任中产生。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师德高尚,品行堪为师德表率,受到学生爱戴,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评选全市优秀教师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县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2、连续3年教学成绩在本县(区)名列前3名。
3、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2名以上、且已成为学校教学骨干。
4、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全市模范教师在推荐上报的优秀教师中产生。是市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4名以上、且已成为本县(区)教学骨干。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全市教育名师在推荐上报的模范教师中产生。是省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6名以上、且已成为市级教学骨干。具有在全县(区)指导本学科教研教改的能力,有独到的理论见解,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
三、评选要求
1、评选程序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筛选,组织审定,以县(区)教育局正式文件上报;市属学校以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上报。
2、名额分配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艰苦边远学校倾斜,确保一线教师的评选数量,推荐上报的评选对象中,小学教师比例不得低于40,各个层次的优秀青年教师比例不得低于30;确保不同层次学校推荐先进集体、优秀校长的数量。
3、严格按照条件评选,不搞平衡照顾,不搞论资排辈,保证评选质量。
4、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5、材料要求。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先进事迹材料;有关审批表、情况简表等。材料一律用A4规格的纸打印。评选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务于2006年6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过期视为自行放弃。
四、推荐名额分配
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表。
附件:
1、庆阳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庆阳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情况简表。
3、庆阳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
庆阳市教育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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