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3]35号)精神,为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将我州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
生及符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机构及时间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均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局报名;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地(州、市)教育局报名。
2、4月19日—30日受理教师资格认定人申请材料(申请认定)。
三、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证明);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二级乙等,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4、对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社会人员、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6、申请者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近照3张。
四、认定收费
认定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收费[2003]220号规定执行。
五、申请地点及联系电话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691-2122712
景洪市教育局人事股。 电话:0691-2124778
勐海县教育局人事股。 电话:0691-5123823
勐腊县教育局人事股。 电话:0691-8126916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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