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丰富学校校园生活,开展课外、校外活动,提高少年儿童对美术的学习兴趣和艺术素养,鼓励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进行美术创作,发展个性,勇于创造。经研究决定由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与云南美术出版社共同组织开展“2006年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绘画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省各地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职高)学生。
二、作品内容 . 反映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家庭生活,表现和谐社会。 . 反映云南各民族人民的幸福生活,风土人情。 . 描绘家乡新貌,歌颂祖国的进步与繁荣。 . 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体现奥林匹克精神。 . 描绘大自然,反映保护环境、人与自然的关系。 . 畅想未来、追求理想等。 三、作品要求 1.本次征集作品限平面绘画作品(含水彩画、水粉画、版画、中国画、装饰绘画、平面设计及其他各种工具、颜料的绘画作品)。其他种类作品概不受理。 2.作品使用八开或四开画纸,中国画宣纸不超过四尺三开幅面。 3.作品应是学生本人独立完成,保证作品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参加评选资格。每件作品限一位作者,一位指导教师。 4.作品背面请注明下列内容:作品标题、作者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州市县及学校名称,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指导教师姓名。(或填写报名表贴在作品背面)
四、作品征集时间:2006年5月10日开始收稿,5月30日截止。(邮寄作品以邮戳日期为准)。
五、作品的选送与费用 1.作品由各地、州、市教研室集中选送,也可由各县教研室或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直接寄送。(寄送作品请附报名清单) 作品收件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省教育厅大楼10楼,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美术学科。 邮编:650223 联系电话:0871—5129646 联系人;李鹤平 2.每件作品收评选费10元。开据发票(发票不对个人,只对各送件单位)。评选费单独邮汇,并与作品同时寄出。 3.所收作品恕不退稿,作品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六、评选活动安排 各地学校收到通知后,请积极组织开展活动,辅导学生进行绘画创作,推荐优秀作品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本次活动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组织工作奖若干名(组织工作奖根据参评作品的数量和质量评定),由主办单位聘请省内少儿美术教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于2006年6月产生评选结果。 所有奖项将在2006年6月评选工作结束后,在相关会议上颁发,或直接寄给各送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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