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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近年来得到较快发展。为认真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保证江西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就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006年秋季面向全国招生的计划和政策,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现有民办普通高等学校10所,其中江西蓝天学院、南昌理工学院为本科院校,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江西城市职业学院、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赣西科技职业学院为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二、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教育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规定,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体制内管理。实行阳光招生,诚信招生。今年,除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江西省高招办组织单独招生考试外,江西省不存在也不允许高职单独招生,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由学校组织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自主招生。报考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一律不得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视为接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三、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民办高校可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自主招收本、专科自考助学班,也可招收普通中专学生,培养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人才。请广大考生注意识别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界限。
    四、为规范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行为,严禁专科层次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或缩写学校名称,以本科学院名称误导学生;严禁擅自改变专科办学层次,进行任何形式的“专升本”“3+1”“2+2”等不同类型本科误导性宣传;严禁擅自改变办学类型,将自考助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混同于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性宣传;严禁向未填报学校志愿、未上线考生承诺办理统招电子档案投档录取事宜。
    五、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专生,按规定学制毕业后推荐就业,不再进行“三、二”分段高职教育;本省户籍的中专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江西省“三校生”对口高职招生单独考试,按当年本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5%的比例安排高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招生人数,按当年本省高职招生计划5%的比例安排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非本省户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可跨户籍报考高职。
    六、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分为两类:一类是按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规定,参加了高考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接受普通专科(高职)学历教育的学生,由学校寄发江西省高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另一类是民办高校自行组织的生源,招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学校寄发自行印制仅盖有学校公章,但未加盖江西省高招办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凡来江西省民办普通高校报到的学生,未持江西省高招办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在当地高招信息网上公布录取信息,一律不注册普通高校学生学籍。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注意识别,明确就读学籍身份。
    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加强对江西民办高校招生行为的监督,如有江西省民办高校违规招生请及时举报。一经查实,我厅将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791—6222630;电子信箱:sgc@jxedu.gov.cn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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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2006年秋季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