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检查重点是要抓好“七查”。
包括检查学校交通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危险校舍;各项教学生活设施有无安全隐患;饮用水源和厨房设备、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各项集体活动是否有安全保障;寄宿制学校和在校外租住民房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