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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日前从宝鸡市教育部门了解到,该市从今年起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交流服务制度,凡城镇年轻教师均要到乡村学校任教两年,没有乡村任教经历者不得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推行此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规定,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全部应交流到乡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各县区2006年及以后新招聘到中小学校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录用聘任后应立即下乡任教。具备条件的县区也可选择乡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到城镇中小学校学习、任教。

        据了解,教师交流期间的工资及其他一切福利待遇与原学校同类在岗人员一致,交流期满后仍回原学校任教。凡未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且不服从交流安排的教师,不得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三年内不能进入“优秀”档次,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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