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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办学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秩序的通知》精神,加强和规范对民办学校的管理,经研究,元月中下旬至3月上旬对全市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进行年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年检工作分为三个阶段,2006年元月25日前为学校自查阶段;2月15日至2月25日为教育主管部门检查阶段;2月26日至3月上旬为总结上报阶段。
        二、年检内容
        1、办学方向和教育教学情况;
        2、学校依法办理教职工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情况;
        3、学校执行收费标准情况;
        4、会计事务所出据的2005年度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5、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和学校安全、卫生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要把民办教育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认真执行年检制度。对于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成绩突出、有良好社会信誉的民办教育机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依法办学、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要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要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2、各民办学校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做好资金、财产的验证和年度财务的结算工作,并出据相关报告。
       3、年检结果由审批机关在《办学许可证》附本上记载验印。
       4、市教育局将在3月中旬对各地的年检情况进行复查。
       5、表格和总结材料于2月26日前报市教育基础教育科武慧处。
      
    附:   《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表一》
           《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表二》
           《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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