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们网!                                                   鼎誉推广助手 长沙网站制作 长沙营销型网站建设 长沙成交型网站建设 更多友情
  •  为了维护良好的办学秩序,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国家、省其它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不规范办学行为的主要表现
    (一)未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课时计划编制课程表、课外活动表及合理的作息时间表,随意增减、变更课程、课时,随意停课及提前结束新课,节假日和星期天安排学生集体补课、上新课或变相补课,学校自行开办或为外单位及个人提供场地开办奥赛班、辅导班或其它名目的特长班,自行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二)中小学流动生(休学、留级、转学、退学)管理违犯省、市学籍管理规定。
    (三)违规进行招生宣传,搞不正当生源竞争,擅自改变招生范围,超出规定的规模、班额、学片、分数线招生。
    (四)财务制度不健全,财物管理混乱。乱收费,私设小金库,收费不上帐;高中择校生和初中、小学借读生收费超过规定的标准。铺张浪费,乱发、滥发奖金。
    (五)教学用书超出省定目录范围和有关规定,自行选择,甚至购用盗版教材。滥发乱用教辅资料,加重学生课业与经济负担。
    (六)教师不讲师德,赌博、酗酒、打架、道德败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向学生及学生家长索要物品、礼金,搞有偿家教或为各类辅导班上课。
    (七)校内传播有暴力、凶杀、迷信、淫秽、反动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学校对赌博、酗酒、不健康的书刊、影视、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动在学生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抵制不力。
    (八)学校发生交通、溺水、火灾、触电、食物中毒、挤死挤伤、砸死砸伤学生和被盗等安全责任事故及刑事案件,且不按规定时限上报,造成不良影响。
    二、具体处理办法
    对存在以上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学校,根据情况对学校和负有责任的个人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存在(一)、(二)、(三)、(四)、(五)、款情形之一者,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校长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及恶劣影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以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翻印、购用盗版教材的,在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的同时,由市教育局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学校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对存在(六)、(七)款情形之一的,视具体情况对学校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教师资格、解聘等行政处分或处罚。
    (三)对存在(八)款的,依照市教育局《中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宛教字[2000]14号)处理。
    (四)对于其它违犯教育政策法规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参照上述处理办法处理。
    (五)对存在(六)、(七)、(八)款情形之一,触犯《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凡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内取消评先、晋级、晋职资格;受到行政记过及其以上(除开除以外)处分的人员,二年内不能评先、晋级、晋职,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到刑事处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
    本文标签: 南阳市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