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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有利于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
      2.坚持评价方法多元化和评价主体多元化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学业考试
        中考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具有升学选拔和毕业认定两种功能。试卷卷面不分毕业和升学部分。
      1.升学考试:
      ⑴升学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等。
      ⑵中考升学总分为81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口语等级测试10分),物理120分,化学100分,政治、历史各5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10分,体育30分。
      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闭卷考试;政治、历史同场分卷开卷考试;考试均采用笔答题和答题卡答题相结合的办法;体育、英语口语等级测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分别按《泰州市2006年中考体育考试方案》、《关于组织2006年泰州市初高中学生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6年泰州市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方案》(另发)执行。
      2.毕业考试:
      ⑴毕业考试(考查)科目包括升学考试科目及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
      ⑵地理、生物闭卷考试,由各市(区)统一安排在八年级进行,同场分卷,考试结果采用等级记分;市教育局提供样卷和答题卡,样卷卷面各100分,采用笔答题和答题卡答题相结合的办法,分别占40%和60%左右。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由各市(区)组织命题,学校组织考查,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考查成绩在综合素质评定的学习能力方面体现。
      3.考试日程:
      毕业考试的地理、生物统一于6月19日上午8:3010:30
    年级
    考试科目
    分值
    考试时间
    考试日程
     
     
    语文
    150
    150分钟
    616日上午800-1030
    数学
    150
    120分钟
    617日上午800-1000
    英语
    卷面
    140分(含听力20分)
    100分钟
    618日上午800-940
    口语
    10
    6分钟
    422日至24
    物理
    卷面
    120
    100分钟
    616日下午230-410
    实验操作
    10
    15分钟
    425日开始,30日前结束
    化学
    卷面
    100
    90分钟
    617日下午230-400
    政治历史
    100
    (50)
    150分钟
    618日下午230-530
    体育
    30
     
    5月底前各地自行安排
    进行。
      九年级其他科目的考查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四、综合素质评价
      1.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是中考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各市(区)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以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反映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反映学生在三年当中每一学期的学业考试成绩,反映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综合素质水平。
      2.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市(区)要指导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并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3.综合素质评价由校长负责、统一安排并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应采用学生自评和互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项目评定等级以及必要的过程纪录。综合性评语应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予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各项基础性发展目标等级评定结果分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四等,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综合评价六个方面指标中,凡有四项达到C(合格),即达到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标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和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研与处理。
     
      五、考试管理
      1.考生必须在同一市(区)参加文化考试、英语口语等级测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及地理、生物考试。转学学生的地理、生物考试成绩由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转至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
      2.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为中考招生录取资格分,有一科不及格者,不得录取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统招。2005年因病等特殊情况未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06年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2005年参加地理、生物考试不及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2006年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补考其不及格科目。2005年地理、生物考试合格的往届考生,2006年可免于地理、生物考试,其成绩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3.数学、物理、化学考试时,应使用符合市教育局规定要求的科学计算器。
      4.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方能毕业。考生升学考试各学科考试成绩的80%、65%、50%分别为毕业成绩优秀、良好、及格的分数线,未达50%为不及格。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未达到及格等次的学生,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准予毕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发毕业证书。补考成绩达到及格分数以上一律记为及格。补考成绩不作为中考招生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不能补考,亦不能核发毕业证书。
     
      六、加强领导,严肃考纪
      中考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事关社会的稳定、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以及考试工作的信度。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学校和社会正确把握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方向,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评价观。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考试的各项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确保考试工作规范有序。
    市教育局监督电话为:6839326、6839327。
     
                                         泰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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