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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市、区)教育局,厂矿教育处,市直属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用书渠道,切实加强对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现将今后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的选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严格按照[[山西省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运教幼字[2005]8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的第十二条规定选用。从2005年秋季开始,起始年级、起始学科的实验教材全市统一进行选用。幼儿园教学用书严格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书目进行选用。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的征订。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征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发行渠道的通知]](晋新出办发[2003]25号)文件精神,即省新华书店主要发行国家课程教材(包括实验教材)和国家课程教材教辅用书,山西育人书店主要发行中小学生寒暑假作业、山西省地方课程教材、实验报告、高中语文读本等四种教学用书。除此之外,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一律通过当地新华书店进行征订,坚决杜绝教学用书多渠道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的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的规范管理,事关国家意志的执行,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事关教育部门的形象。因此,各县(市、区)教育局一定要加强领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选用省定目录范围以外的教学用书及资料,把好教材入口关,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的规范管理。

       四、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秋季新学年开学后对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章不循的现象。对教材征订、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确保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工作规范运行。

     

                                                          

       运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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