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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元章(院长)组员:雷敬炎(书记)、刘开培(常务副院长)、陈柏超(主管副院长兼党委纪监委员)、付金枝(主管党委副书记) 秘书:肖军华

      二、 招生原则和办法

     

      1、 学院根据学校划拨的招生计划数及考生的考分,按一级学科确定复试分数线。

      2、按规定,今年我院按招生人数的120%确定复试分数线。

      3、复试按二级学科进行。

      4、 严格招生工作纪律,招生工作实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三、录取人数及复试分数线

      1、录取人数:电气学院2006年共录取硕士研究生135人,其中列入国家计划培养的87人(含推免生30人,强军计划2人),委培自筹生48人。除了推免生外,此次参加复试人员为127人,录取105人。

      2、复试分数线:

      总分 政治 英语 数学 电路

      346 55 53 90 90

      *说明:(1)总分390分以上,英语单科可以下降4分;

      (2)总分375分以上,并且数学或电路145分以上,英语单科可以下降4分;

      (3)强军计划考生复试线:单科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280分。

      四、参加复试考生条件

      符合学院招生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即达到我院总分和单科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达到强军计划分数线的“强军计划”考生;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

      五、复试安排

      1、考生于3月31日上午8:30至下午2:30,到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到及报考资格审查手续,地点在:武汉大学工学部(二校区)3教学楼。报到时,考生须持入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大学期间成绩单或档案中成绩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单位红章)(同等学力考生持大专毕业证书、专科成绩证明、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2、报到时,每位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另交加试费200元。

      3、复试内容及形式:主要考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实验技能、计算技能、培养潜力,英语听力口语水平等。复试方式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今年我院一律采取差额复试的形式。

      (1)3月31日上午9:00-下午5:30,全天为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同等学历加试。为了使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标准统一,院专门成立一个英语口语测试小组,由5名教师组成。准备若干套口试试题,并对口试情况进行录音。同等学历须加试二门专业课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请带入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英语口试考试满分100分。

      (2)3月31日晚7:00-9:00,专业课笔试。各二级学科严格按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命题,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3)4月1日上午8:00-下午5:00,全天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思想,治学态度,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要求复试时作详细记录,及时给出评语和分数。满分为100分。 为了做好复试工作,考虑考生分布情况,复试小组分布如下:高压:1个;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3个; 测试计量:1个;电工:1个;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2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3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和两位教师及一位记录员组成。

      (4) 4月3日上午各二级学科交复试材料和复试成绩;

      (5) 4月5日学院公布初录名单。

      复试地点:武汉大学工学部(即二校区,具体安排见报到时通知)。

      4、复试期间食宿自理。

      5、报考材料失真者,一律不能参加复试。入学后发现此类情况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单位。

      六、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与录取方法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综合成绩 = 初试总分÷5×0.6+专业笔试成绩×0.15+外语听力口语成绩×0.10+面试成绩×0.15

      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办法:

      (1)、合格的推免生、合格的“强军计划”考生列入国家计划培养。

      (2)、其他考生按综合成绩(初试和复试)排序作为录取依据;学院根据学校划拨指标,对应届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相对高分者列入国家计划培养,相对低分者列入自筹经费或单位委托培养。

      (3)、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生须签订协议书。

      (4)、复试通过后非定向生和自筹经费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寄(送)回档案和政审表,未收到档案或未通过政审者不予录取;定向生和委培生不转档案,但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政审表, 未通过政审者不予录取。

      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7-68772279 联系人: 肖军华

      电气工程学院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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