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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表彰激励优秀学生,进一步营造“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浓厚氛围,促进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评选表彰一批省级优秀学生。现将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学生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必须从各省辖市推荐上报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二、各市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前要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三、省级“优秀学生”由省教育厅组织评选和审定。各市要严格按照《2006年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附件一)下达的指标,认真组织评选,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优秀学生推荐表”(附件二)。推荐表一式三份,务于2006年4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檀   俊;电话:0551--2829059。
        附件:1、2006年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2、安徽省优秀学生推荐表

     

    安徽省教育厅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2006年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名 额

    名 额

    合肥市

    4

    巢湖市

    3

    安庆市

    3

    六安市

    3

    阜阳市

    3

    滁州市

    3

    黄山市

    2

    蚌埠市

    2

    宣城市

    2

    淮南市

    2

    马鞍山市

    2

    淮北市

    2

    芜湖市

    2

    宿州市

    3

    铜陵市

    2

    亳州市

    2

    池州市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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