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表彰激励优秀学生,进一步营造“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浓厚氛围,促进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评选表彰一批省级优秀学生。现将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学生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必须从各省辖市推荐上报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二、各市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前要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三、省级“优秀学生”由省教育厅组织评选和审定。各市要严格按照《2006年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附件一)下达的指标,认真组织评选,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优秀学生推荐表”(附件二)。推荐表一式三份,务于2006年4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檀 俊;电话:0551--2829059。
附件:1、2006年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2、安徽省优秀学生推荐表
安徽省教育厅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2006年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市 |
名 额 |
市 |
名 额 |
合肥市 |
4 |
巢湖市 |
3 |
安庆市 |
3 |
六安市 |
3 |
阜阳市 |
3 |
滁州市 |
3 |
黄山市 |
2 |
蚌埠市 |
2 |
宣城市 |
2 |
淮南市 |
2 |
马鞍山市 |
2 |
淮北市 |
2 |
芜湖市 |
2 |
宿州市 |
3 |
铜陵市 |
2 |
亳州市 |
2 |
池州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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