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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交通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基本分数线

      上海交通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

     
    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依据教育部教学[2006]4号文,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坚持差额复试,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负责、指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小组,由院(系)主管领导任复试工作指导小组组长。复试工作指导小组要加强对本院(系)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复试方案、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研究生院审核的复试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各学科(专业)原则上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在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向上适当调整本院(系)的复试分数线。

      3.各院(系)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一般成员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组长应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成员应遵循学校制定的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4. 我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成员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抽调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和院(系)领导组成。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

      各院(系)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我校有关政策规定制订本院(系)具体复试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程序、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复试工作办法确定后,最迟在复试前一周在本院(系)网站和研究生院网站上提前公布。

      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院(系)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所有成员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规范其招生工作行为。

      3.命制复试试题

      复试中如有笔试科目,命题工作由院(系)组织实施,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复试命题工作都要参照自命题管理规定实施管理,院(系)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4.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各院(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或考号,并通知考生。

      5.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四、复试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复试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院(系)可以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3)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

      (4)人文素质;

      (5)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二)复试的主要形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和外语听力测试两部分。专业课测试由院(系)自主组织。外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以笔试形式进行。

      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后三天之内,将加试成绩及时通知考生并将考卷和考试成绩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面试。

      主要对考生外语口语交流能力、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 每个复试工作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完毕后,各院(系)应及时将复试情况表、录取情况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条件许可的院(系)可以单独组织对考生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为各方式测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外语听力考核成绩满分为20分,外语口语交流能力考核成绩满分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160分。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院(系)复试工作指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体格检查

      所有通过复试的考生和推荐免试生都必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录取原则

      各学科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120分以下)者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关于调剂复试情况的说明

      (1)合格考生生源不足的学科,可在相近学科或考试科目相同的学科之间调剂生源,原则上我校不接受外校调剂。校内调剂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学科的复试分数要求,调剂至外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分数要求。

      (2)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法律硕士专业的考生不能转入其它学科复试,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法律硕士专业不能接收其它学科的考生复试。

      (3)单独考试的考生、强军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复试。

      研究生招生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的稳定,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本意见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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