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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评选第五届海南省中小学“十佳校长”和“十佳班主任”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各学校:

        为了贯彻实施《教育法》、《教师法》,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调动我省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树立榜样,表彰先进,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长和班主任队伍建设,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选第五届海南省中小学“十佳校长”和“十佳班主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海南省中小学“十佳校长”和“十佳班主任”评选范围是: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职业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的在职校长和班主任。已获得海南省“十佳校长”和“十佳班主任”称号者,今年不再参加评选。

        全省共评选“十佳校长”10名,“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十佳班主任”和“小学十佳班主任”各10名,按1:3的比例下达推荐名额,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校长”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真正做好学校带头人的工作。

        2、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决执行教育主管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3、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和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4、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科学管理学校。

        5、作风严谨,实事求是,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深化教育改革,使学校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一定办学特色。

        6、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端正,全校形成团结互助、尊师爱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

        7、勤俭办学,艰苦创业,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环境,校容校貌建设成果显著。

        8、积极组织师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使学校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9、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在提高教师素质、特别是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关心教职工生活,千方百计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好事。

        10、在现任职学校担任正校长职务3年以上,参加过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且考核合格,并具有相应的高级教师职称。

        (二)“十佳班主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责任感强,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出色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与学生家庭、社会有关方面密切联系,在共同做好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方面取得显著的效果。

        3、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业务水平高,精通自己所任教学科,有比较渊博的知识,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耐心细致,教学效果好。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善于组织、指导本班班委会和团支部(或少先队)开展各种活动。

        5、有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水平,掌握思想教育工作规律和学生的心理特点,善于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善于帮助、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学好各门功课,特别是在转变“差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6、所管理的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形成一个团结友爱、勤奋学习、关心集体、遵守纪律的坚强集体。

        7、善于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能力,取得较好成果和经验。

        8、有一套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养成包括文明礼貌、卫生、学习、锻炼身体等各方面较佳的教育方法,并取得明显成效。

        9、具有创造性的比较成熟的班级管理经验。

        10、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六年以上。

        三、组织领导

        1、海南省中小学“十佳校长”和“十佳班主任”评选工作由省教育厅党组统一领导,设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教育厅厅领导及师资管理处、办公室、教育工委办、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设立评选办公室,人员从省教育厅上述有关处室中抽调,负责评选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电话:65334377)。

        2、各市县、各单位相应成立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申报和评选办法

        申报和评选海南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十佳校长”和“十佳班主任”的办法为:基层推荐,市县教育局或主管单位审查、考核,省统一评审、报批。具体步骤是:

        1、推荐。各市县和有关单位要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要求各学校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推荐,要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三年来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2、审查、考核。各市县和有关单位在认真审查所属学校提名推荐人选材料的基础上,派员深入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实地考核,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了解被推荐人的情况,写出考核综合材料,并召开有关行政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选。按分配的推荐名额,将被推荐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及考核综合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评选办公室。

        3、评审。省教育厅评选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县和有关单位上报推荐人选的材料认真审查,对照评选条件进行统一、细致、准确地考评,而后拟出考评意见。

        4、审定、报批。省教育厅评选办公室将考评意见报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由省教育厅党组审定拟表彰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批准。

        五、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地点

        1、提名推荐阶段:2005年6月6日至6月25日
     
       2、考核及报送材料:2005年6月26日至7月15日

        3、评审阶段:2005年7月25日至8月15日

        4、审定、报批:2005年8月16日至8月30日

        报送材料地点: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大院47幢三楼302室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六、表彰奖励方法

        2005年教师节期间,在海口市召开表彰大会。由省政府授予海南省中小学“十佳校长”和“中学十佳班主任”、“小学十佳班主任”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同时,通过各新闻单位广泛宣传“十佳校长”和“十佳班主任”的先进事迹。

        七、工作要求

        1、评选表彰海南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十佳校长”和“十佳班主任”工作是贯彻《教育法》和《教师法》,激励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之一,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市县、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2、在评选推荐中,各市县和有关单位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逐层推荐,严格把关,切保评选和推荐的质量。要严格评选条件,及时公示人选的相关情况,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地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3、各市县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开展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校长”和“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活动。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海南省中小学“十佳校长”推荐审批表
              3、海南省“中学十佳班主任”推荐审批表
              4、海南省“小学十佳班主任”推荐审批表


                                           
                                                       二○○五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校长  班主任  评选  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6月6日印发

    文章出处: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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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