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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5-2008年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市县教师进修学校,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

        现将《海南省2005-2008年度幼儿教师全员培训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海南省2005-2008年度 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发办〔2003〕13号)和教育部《2003年-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国发〔2003〕19号)的精神,以及我省幼教事业发展与改革的需要,为推进我省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有效地提高我省幼教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幼儿园教师进一步明确幼教工作职责和师德规范,具备幼教职业所必需的教育科学知识,增强教学技能和教研水平,现参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幼儿园教育的实际,对我省2005-2008年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质量为目标,以学习贯彻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中心内容,面向各级各类幼儿园全体教师、园长,以提高全体教师、园长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为核心,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园长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强、素质高、专业化,能够适应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幼儿教师队伍。

        二、目标和任务

        (一)从2005至2008年,全省所有幼儿园教师每人必须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培训。培训形式采取园本培训与基地培训相结合,其中面授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0学时。

        (二)全省所有幼儿园园长必须经过园长岗位培训。部分已参加过园长岗位培训的进行提高培训。少部分示范幼儿园园长进行较高层次的研修性质的培训。

        (三) 在全省选培各级(省、市、县)幼儿骨干教师800名。各幼儿园在组织骨干教师参加各级培训时应考虑到本园情况,有所侧重。

        (四)全省幼师队伍大专学历争取达到15%以上。依托海南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办学前教育大专函授班,并在2005年开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五)开展幼教科学研究,基本形成有特色的海南省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体系。2008年培训结束时,初步建立起有特色的各类幼儿教师继续教育教材(或讲义、大纲)体系。

        三、培训项目规划

        (一)幼师全员岗位培训

        培训对象:1年以上教龄的全体幼儿园教师。
    培训目的:进一步巩固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游戏观,不断完善幼儿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实施幼儿教育教学的能力。

        培训内容: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突出《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有关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教育基本理论、教学技能训练、幼教科研基本知识等。

        (二)新任教师岗前培训
     
       培训对象:0-1年教龄的幼儿园教师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新任教师巩固专业思想,熟悉有关教育法规,初步掌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常规,熟悉幼儿一日生活各个环节具体内容与要求。

        培训内容: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突出《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有关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三)幼儿园保育员岗位培训

        培训对象:未取得保育员职业培训证书的所有在职幼儿园保育员。

        培训目标:通过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与技能操作训练,使学员了解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的基本特点;幼儿卫生保健的基础知识;熟悉幼儿园的安全、卫生工作要求以及清洁、消毒方法;初步掌握保育员工作操作常规;能初步配合教师开展保教工作,具备保育员工作的基本能力。

        培训内容:幼教法律法规,保育员职业道德、工作职责,幼儿卫生保健、生活管理和配合教师开展教育活动的方法技能。

        (四)骨干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幼儿园骨干教师(在全省范围选拔培训省级骨干幼师100名,市县级骨干幼师700名)。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骨干教师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发挥他们的带头和示范作用,使其尽快成为学科带头人、各级各类幼教专家。

        培训内容:师德研究、法律法规、幼教科研、当代幼教改革思潮、各类幼教专题讲座、各类幼儿教育技能(音乐、美术、舞蹈创编等)提高等,课程由必修课程、专业课程、专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四部分组成。

        (五)园长任职资格岗位培训

        培训对象:未参加过园长岗位培训的幼儿园园长。

        培训目标:幼儿教育的理论及幼儿园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进行幼儿园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其管理水平。

        培训内容:幼儿园政策与法规、市场经济与幼儿园发展、教育哲学、幼儿园教育、幼儿园管理、幼教科研、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等。

        (六)园长高级研修班

        培训对象:参加过园长岗位培训的省级示范幼儿园园长。
    已参加过园长培训且学习效果好、办园效果好的园长。

        培训目的:使园长成为研究型、专家型园长。

        培训内容:当代教育思想专题、教育哲学、教育经济学、课程论、创新教育、师生心理卫生、幼儿园行政管理、现代教育管理技术、科研管理、名园见习与考察、薄弱幼儿园管理问题调查与诊断。

         我省开展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总体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原则。二是培训工作采取以业余、自学、短期脱产培训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努力探索园本培训的新形式、新内容。三是培训内容应既强调实用性、针对性,又强调一定的超前性。教学方法上尽量采用案例教学,注重强化对幼儿游戏及其指导方法的理解与相关技能培训,注重幼儿教师职业技能培训与幼儿教育理论提高相结合。

        四、培训的保障机制

        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直接领导,由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及各级各类幼儿园共同负责实施。

        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全省幼儿园教师的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幼儿园园长和省级幼儿园骨干教师的培训和考核;负责为各市县举办幼儿园教师培训者培训班,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全过程指导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组织对各市(县)实施幼儿园师资培训工程的省级检查考核和评估验收。

        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市(县)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计划;负责培训经费筹措、组织征订培训教材和抓好幼儿园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指导本市(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开展校本培训。

        各级幼儿园主要职责:园长为幼师继续教育培训第一责任人。根据《海南省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园长应组织和督促本园教师按规定参加在岗期间的多种形式的培训,督促参训教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培训的各项作业;认真配合上级培训部门做好培训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发展幼儿教育和开展幼师培训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幼师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统筹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全面建立和推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制度。至2008年底经培训考试考核验收合格,将分别颁发由海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2005至2008年度)海南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2005至2008年度)海南省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和《(2005至2008年度)海南省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培训合格证书。我省要在推进启动实施第一轮幼儿园教师培继续教育过程中,不断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的建设,要逐步推进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与幼师人事制度改革、与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和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着力建立和完善实施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规范管理和激励机制,促进我省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启动实施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经费,根据公、民办幼儿园不同的管理体制,公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由各级政府、学校、个人三者共同筹措和负担。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应由幼儿园和教师个人二者共同负担。

    附件:1、海南省2005-2008年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方案
          2、幼儿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课程设置表
          3、海南省2005—2008年度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实施方案
          4、海南省2005—2008年幼儿园新任教师培训计划
          5、海南省幼儿园新任教师培训课程设置表

       
    主题词: 教育  幼儿园  教师  培训  意见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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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