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了地方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重视,特别是实施“双高普九”以来,各地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办学效益得到提升。但仍有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畏难情绪,“双高普九”成果得不到巩固提高。督导评估制度将促进县级政府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
据悉,省级督导评估将在县自评、市核查的基础上进行,县(市、区)政府收到省督导评估组的《督导评估意见》后,应在30天内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县级自评每年一次,要将自评结果作为制定工作计划、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设区市一般每年或两年对所辖的县(市、区)进行一次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不合格,已通过省级“双高普九”验收的县(市、区)连续两年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双高普九”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