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意见》和《关于干部学历、学位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历、学位审核工作,明确办事程序,现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2001年以后取得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的福州市在职干部。
二、 审核确认程序:
1、当事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材料齐全后,由所在单位集中上报:县(市)区属单位报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教育系统的报教育局),市属单位报市直主管部门。
3、县(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核实后将符合要求的变更材料汇总送市教育局审核。
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为符合更改条件的,在《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上加盖市教育局公章;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为不符合更改条件的材料,退回县(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并由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向干部本人解释。
市教育局不受理个人或基层单位的零星申请。
三、材料要求:
(1) 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请一览表(一式两份)。
(2) 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一式三份)。
(3) 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申报表。
(4) 原学历、学位证书和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 学籍档案原件,包含:报考录取材料、学籍卡和各学科成绩、毕业生登记表,申请更改学位的还应提供学位申请表、学位论文通过情况等材料。
(6) 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电子认证页面打印件(须经县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字盖章认可)。网上查询网址是:
www.chsi.com.cn。
(7) 通过网络教育学习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同时提供经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盖章认可的招生备案表(或新生录取审批表)。
三、 受理时间:
福州市教育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集中受理变更申请。
四、 受理地点:
福州市教育局高教处(福州市广达路53号,邮政编码350005,联系电话:83311719)。
附件:学历、学位审核确认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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