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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泉州网-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陈丽萍陈武亮)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获悉,近日出台的《2006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福建省考生体检守则、注意事项、组织管理和日程安排等作了明确规定。

    泉州市普通高考(含“高职单招”)考生体检将从3月20日开始,60346名考生将在14所省有关部门指定医院接受体检。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仍然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转氨酶(ALT)和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

      按要求,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招生体检。4月10日前,县(市、区)高招办会同体检医院共同组织并完成对本地报考普通高校考生的体检工作。

      今年对经复检仍不合格并书面提出终检申请的考生,省高招办将统一安排于4月28日-29日在省招生终检医院进行终检,逾期不再办理。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各地高招办可劝其放弃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积极治疗,争取明年再考。为有效保护其他健康考生,对经体检确认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应禁止其进入考点。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高招办应主动关心、爱护和尊重残疾考生,对因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但生活能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经有关部门确认并填写相应表格后,应准其参加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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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高考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