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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留学回国基金会关于评选高校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通知
    来源:
    2006-03-06

    浙教外〔2006〕8号

    各本科院校: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高校派遣了大批教育科研骨干出国深造,多年来一批又一批学子回国服务,为我省高等教育发展作出了贡献。为肯定成绩、激励先进,省教育厅、省留学回国基金会决定在今年下半年表彰一批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回我省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创业,曾在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3个月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
        (二)教学科研或社会、经济效益成绩突出。
        (三)具有拼搏进取、务实创新、埋头苦干精神,在工作和创业过程中有突出感人的事迹,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同行中具有示范效应。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
        全省表彰10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省教育厅、省留学回国基金会颁发证书和奖金。因名额有限,请各校按以下要求推荐候选人:浙江大学4名,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医学院各2人,其他本科院校各1人。
        四、评选办法
        (一)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的办法。
        (二)推荐单位要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和同行专家评价意见相结合。省属高校将推荐候选人材料直接报省教育厅外事处;市属高校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外事处。
        (三)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并对全省10名拟表彰奖励的人员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进行表彰。
        五、评选材料要求
        推荐人选需填写《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表》(见附件)一式6份,同时,附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推荐材料于2006年3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外事处。联系人:钱晓晴   电话/传真:88008991
        六、评选工作要求
        开展全省留学回国人员评比表彰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措施,各校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做好留学回国人员的工作经验,完善与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为留学人员来我省高校工作和创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附件: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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