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厅《关于请求审定我区三类中职学校规范名称工作方案的请示》(桂教报[2005]146号)的批示,我区规范三类中等职业学校名称工作将分期分批进行,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职业学校自愿为原则,分期分批将我区三类中等职业学校名称规范为“×××职业技术学校”。请各市教育局(区直学校办学主管部门)做好所辖职业学校名称规范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愿意按要求规范学校名称的职业学校填写《三类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名称汇总表》(附件),经主管部门签章后,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暂不按要求规范为“×××职业技术学校”的三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称谓仍然保持不变。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