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落实2005年全国和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形成政府对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推进我区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我厅制定了《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我厅高等教育处。
附件:1.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2.高等学校增设普通本科专业申报表
3.年度高等学校新增普通本科专业备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