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以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教师来源渠道得到拓宽,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为保证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教育部《关于设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通知》(教人司[2001]1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直接领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
二、“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漆 权 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王占铭 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刘润保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王建元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胡新明 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宋雷鸣 省教育厅计财处处长
杨慧文 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邓 弘 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
聂 威 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刘雪平 省教育厅师范处处长
侯铁军 省教育厅社管处处长
陈晓平 省教育厅语工处处长
赵家荣 省监察厅驻教育厅监察室主任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省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站,办公室主任:刘雪平,办公室副主任:黄志刚(省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站高级教师)。
办公室人员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和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站有关人员组成。
三、“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作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后援机构,主要是协助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各地及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咨询、证书管理、信息服务和考试培训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研究咨询。
2、负责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讨。
3、负责组织全省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4、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和信息服务。
5、负责受理教师资格认定中的申诉和信访。
6、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的培训。
7、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和发放。
二○○六年二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