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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试方案已经确定明年元旦开始网上报名

      早报讯(记者康云)2006年我省春季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方案已定,全省共计划录用1678名。网络报名从2006年1月1日~1月10日,全省统一现场报名时间定于1月8日一天,2006年1月20日考试。昨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就考试问题发布公告。

      招考职位

      分为A、B两类别

      本次招考职位为我省省直和八个设区市(除泉州市外)的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团机关和有关单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各职位将分为A或B类别。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类别、资格条件等要求,将于12月30日前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站(www.fjrs.gov.cn)和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www.fjkl.gov.cn)(以下简称上述网站)公布,设区市、县(区)的招考职位还将通过当地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

      招考条件

      年龄在18—35岁之间

      招考条件包括: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18岁至35岁之间(1971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期间出生),个别特殊职位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要求需要作专门限制的,以招考单位《招考简章》公布的年龄要求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前取得;7.具备拟任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指:在设区市以下(不含副省级的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8.外省常住户口报考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是在福建省内院校就读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9.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录用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报名省直机关和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等八个市所属机关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或省直共10个考点参加考试。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6年1月1日~1月10日,报名网址为:福建人事人才网站(www.fjrs.gov.cn)或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www.fjkl.gov.cn)。报考人员可在2006年1月4日~1月11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部门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通过网上报名的,取消现场鉴印环节。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需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006年春季招考漳州市、三明市两个设区市将设立现场报名,有关现场报名的注意事项,详见有关设区市公告或上述设区市的网站通知。全省统一现场报名时间定于1月8日一天。

      提醒:网上报名指定招商银行“一卡通”和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考生在报名前,请事先办理好网上支付卡),具体可咨询:招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5;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笔试须知

      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科目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报考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招考简章》中各职位将标明A或B类别。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以及报考公安警察职位的,还必须进行相应的专业科目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上述网站)。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其考试范围为《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的法理学、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八个部分。公安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的考试复习用书为《公安基础知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笔试时间报考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2006年1月20日上午8:30~10:30分别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试卷;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下午2:30~5:00考《申论》试卷;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以及公安警察职位的考生,1月20日上午11:15~12:15考专业科目。

      考生可在2006年2月25日后在上述网站或电信信息台16883888查询成绩。各设区市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公布成绩。

      面试确定

      1∶3划定面试分数线

      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考生可在2006年2月25日后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成绩的合格线。面试人选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因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省定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笔试面试各占50%

      考生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

      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公安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该科目的合格线后,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可免于法检专业科目考试,视为达到该专业科目笔试合格线。

      其他有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计。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对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报考省直和各设区市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县乡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体检要求

      有疑义可当场复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考职位计划人数和笔、面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在职考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二)录用体检标准。按照2005年1月17日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上述网站)实行。报考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执行。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体检及相关条件,按《关于2006年春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06年春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当场复检一次,不能当场复检的项目,允许考生或招考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一周内提出,到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其他事项

      低保户特困户免收报名费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参加笔试时在考场指定地点,出示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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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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