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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增值税

      作者:刘承志

      一、重、难点提示

      本章的重、难点主要有: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出口退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

      二、学习要点讲解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根据行业和销售额来划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根据规定,下列纳税人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

      (2)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帐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5)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但分支机构(商业企业除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但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6)个体经营者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规定条件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2、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

      3、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以下三项费用:(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即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2、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3、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只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有的则不可以抵扣。

      4、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5、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6%或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6、若干特定货物销售时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一些特定货物销售行为,无论其从事者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征税。自1998年8月1日起,下列特定货物销售行为的征收率由6%调至4%:一是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二是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三是销售旧货;四是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四)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五)出口货物退税率

      (1)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服装,出口退税率为17%。国家列名的企业销售创保税区内的指定公司的用于顶替进口钢材加工出口产品的国产钢材,视同出口,也可以按17%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2)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和上述已执行17%退税率的四大类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等,出口退税率为15%。

      (3)除(1)、(2)以外的法定税率国17%的其他货物和农产品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3%的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3%。

      (4)农业产品,出口退税率为5%。

      (六)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A、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

      (1)先计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将其计入产品成本。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计算当期内销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和出口货物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①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②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③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B、实行"先征后退"办法

      对于未按照"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不含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7月1日以后直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的规定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依照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纳税和退税的计算公式是: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金+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C、对有进出口企业经营权的外贸企业退税的计算。其公式是: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销售额×退税率

      对出口货物库存账和销售账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也可以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

      外贸企业适用上述计算办法,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做到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单独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销售额和进项税额。

      D、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对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种退(免)税货物,因小规模企业提供的是普通发票,其退税计算公式是: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退税率

      E、对从事对外承包项目、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等特定企业出口货物,特准退(免)税的计算方法是:按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其公式是: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销售额×退税率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八)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

      (九)对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典型试题分析

      1、按照现行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2001)

      A.年不含税销售额在11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B.年不含税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

      C.年不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D.年不含税销售额为9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答案:C

      分析:依据《税法》教材第37页。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下列各项中,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的有()(2001)

      A.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B.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C.采用赊销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的,为投资协议签订的当天

      答案:BC

      分析:依据《税法》教材第100页。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5、设有两面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境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增值税6%或4%的征收率,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2000年)

      答案:× [解析]依据教材第56页。增值税6%或4%的征收率一般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时,也可用6%或4%的征收率。

      4、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10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元、3.91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发票)3万元;

      (2)购进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42万元,同时按规定缴纳了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2.1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2万元;

      (5)将本月外购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工程使用;

      (6)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和期末留抵进项税额。(2000年)

      [答案](1)当期进项税额=3.91+3×7%+1.36+(42+2.1)×10%-1.36-1.36=7.17(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42×17%=7.1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7.14-7.17-0.5=-0.53(万元)

      (4)期末留抵进项税额为0.53万元。

      [解析]依据教材第47-50、54页。主要考察了以下四个点:(1)销项税计算;(2)进项税以票扣税和计算扣税;(3)不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处理;(4)上期未抵扣完进项税的处理。

      四、思考与学习

      1、应纳税额的计算。

      2、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处理特别是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区别。

      3、出口退税与进口征税。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地点。

      5、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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