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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招生专业(学制4年):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方向)

        2.导演专业(纪录片方向)

        3.表演专业(表演方向)

        4.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

        5.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

        6.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人物造型方向)

        7.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虚拟空间设计方向)

        8.广告学专业(影视广告方向)

        9.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

        10.录音艺术专业(影视音乐录音与创作)

        11.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

        12.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

        13.摄影专业(图片商业摄影方向)

        14.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

        15.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

        16.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

        17.动画专业(漫画方向)

    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学制2年):

        1.影视表演专业(表演方向)

        2.文化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

        3.影视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

        4.影视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

       报考我院本科、高职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文、理科考生兼招。专业考试由我院组织并只在我院进行,将从2006年2月上旬报名。

      有关详情请见《北京电影学院2006年(普高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北京电影学院专业介绍及考试辅导》。以上材料现已出售,可以在我院传达室面购或通过邮局汇款邮购,每份简章6元(含邮费),每本《专业介绍及考试辅导》15元(含邮费)。

      邮政编码:100088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收件人: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283379(010)82048291 E-mail:admit@bfa.edu.cn 学院网址:www.bfa.edu.cn乘车路线: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站下车。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站下车。

      声明: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高职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及个人以学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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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电影学院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所属高等艺术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所培养电影专业人才的高等学校。我院以其优良的教学传统、雄厚的师资力量、齐全的系科专业、完善的教学设备以及规范的教学秩序等独特优势,成为中国培养电影艺术创作、管理及理论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2006年我院本科、高职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无分省计划。本科共招309名;高职共招180名。具体计划如下:

      一、本科招生专业、人数及学费

      

    北京电影学院2006年本科高职招生简介

      二、高职招生专业、人数及学费

      

    北京电影学院2006年本科高职招生简介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表演专业者双目视力均应在4.8以上(经佩带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男身高不低于1.73米,女身高不低于1.62米。

      报考摄影专业者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美术专业、动画专业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报考录音专业各方向者,均要求无色盲。

      报考管理专业本科者,男女比例各占50%。

      4、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5、华侨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青年报考我院,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我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同时,按规定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与广东省招生办同址)或北京市高招办、福建省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报名及考试事项

      我院属艺术类院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报名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文、理科考生兼招。

      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考我院的考生须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艺术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的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及办法,取得生源所在省市的报名证,以免延误。

      专业考试的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我院所设报名点报名。不接受函报。

      专业考试

      1、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不予报名):

      (1)《报名登记表》:全部项目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内容完整、准确。

      (2)介绍信:档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学校、工厂、机关、企事业单位、乡、街道办事处介绍信,现役军人须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凡已有生源所在省市的报名证必须交复印件一份。

      (4)往届毕业生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高中毕业生在介绍信上注明应届即可)

      (5)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半身照5张(含报名表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专业)。

      (6)报名考试费: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三试费80元。

      (7)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2、考生报名须经我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发《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地点、时间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考我院两个专业(报名资料请自备两份)并参加该两个专业的专业考试,但必须填写清楚自己第一志向、第二志向。

      4、考生报考我院本科某一专业方向的同时,也可报考该专业方向相同的高职(即:兼报同一专业方向本科与高职的考生,视为报考一个专业方向。单报或兼报高职报名、考试时间及考试内容均与本科一致)。只须参加该专业本科的考试,其考试成绩一考两用,该项成绩同时作为本科、高职的专业考试成绩。

      5、凡单报或兼报高职的考生在报名与填写高考志愿时,必须正确填写所报考高职专业的名称。报名与填写志愿时没有填写高职专业的考生,学校一律视为不报考高职,将不被高职录取。

      6、考生专业合格者领取《文化考试通知单》,其最终录取专业以考生报名参加文化考试时填报的志愿顺序为准。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已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专业名称填写在正确位置。

      B、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凭我院所发《文化考试通知单》参加文化考试的报名,必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文化课考试。

      六、专业考试报名与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内容:

      

    北京电影学院2006年本科高职招生简介

      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1606600 ; (010)82283379 ;(010)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010)82283311

      乘车路线:从西直门乘375公共汽车“蓟门桥”站下车。

      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站下车。

      乘304、323(快)、392、398、603(支)、719、725、743、748、816、833、834、836路公共汽车“蓟门桥”站下车。

      学院网址:www.bfa.edu.cn

      附:2005年录取分数线请到我院网站www.bfa.edu.cn招生信息上查询。

      广而告之:

      1、本《简章》及报名表每份工本费5元,邮购另付邮资1元;另有《北京电影学院专业介绍及考试辅导》每本工本费10元。邮购另付邮资5元。请务必在汇款附言中注明所邮购的种类及回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

      2、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根据学院考试和考生的要求,编著了一部《文艺知识小百科》,供报考相关专业的考生复习、参阅。学院收发室有售。每本20元,邮购(另加邮费15元)凡购买此书的考生请将汇款邮至我院图书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邮编:100088,收件人:图书馆收。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5年12月

      声明: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高职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及个人以学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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