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自治区决定自2007年起,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其子女在报考区内大专院校时,可以获得10分的加分奖励。
在报考区内初中班、内地高中班时,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