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进一步发展,调动民办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教育局将在全市民办学校中开展优秀民办学校(幼儿园)评选活动。
参评学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局观念强,办学条件好,教育教学质量高,社会信誉度高,并具备如下条件:学校有独立的校园,教育教学设施达到相关学校的设置标准,能够满足教学需要;学校师资队伍稳定,专职教师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结构合理,师德师风好;学校董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校董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召开会议;达到规模的应按规定建立学校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工会民主管理、监督等作用;办学规模适度,特色突出,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高,办学效益好,得到社会的认可;依法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收退学生费用;诚信办学,依法治教,招生规范有序,没有出现虚假广告、阻碍兄弟学校招生、强拉生源或违规招生等现象;学校综治工作和安全工作到位,近年没有发生重大违纪案件和重大安生责任事故。
各县(市、区)可推荐“优秀民办学校”2所至3所,其中推荐“优秀民办幼儿园”一般为1所;市属民办学校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申报时间截止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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